恶意撞死高三学生,邻居王某桂被维持死刑判决
开心田螺
2026-08-02 09:17:27

2024年5月29日下午1点左右,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高三学生张某豪在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路上,被邻居36岁男子王某桂开车从身后撞击。“这是当地最好的高中,他成绩也很好,三次模拟考试的成绩都可以读重点大学。”

事故发生后,张某豪被送往当地医院,被判定为脑死亡。随后家人将其转到上海的医院治疗,同样被判定为脑死亡。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和抢救,张某豪于2025年7月29日不幸离世。

事发现场。 受访者供图

“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安局侦查人员发现, 事故双方系邻居且双方家庭有多年矛盾纠纷张某豪母亲张女士表示,两家因为门前几块自留地的地界积怨已久。事发时,她和丈夫去上海看病,就剩张某豪和他爷爷奶奶在家里。此前庭审中,王某桂称在两家的纷争中自己受到了欺负,一直心存怨恨,事发当天恰好迎面遇到被害人,认为时机成熟,便马上实施了报复。

今年1月,王某桂被判处死刑后上诉。张女士介绍,近日,法院已经电话告知家属二审判决结果: 驳回王某桂上诉,维持死刑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法院已启动向最高法申请死刑复核流程。

张某豪生前照片

张女士称,王某桂辩称自己受欺负时,遭到公诉人当庭驳斥。她表示,自己和丈夫一直在外地,孩子是爷爷奶奶带大的,两家长辈间因宅基地地界及生活琐事偶尔有些矛盾,“但几十年的邻居了,应当说没有深仇大恨”。

遇见张俊豪时,王某桂驾驶的车辆时速在50公里左右。在案证据显示,他随后以95公里左右时速猛烈撞击张俊豪。

“我儿子骑电动车,他驾驶轿车,先后追了我儿子3次,我儿子躲了3次,最后他也没有放过我儿子。”张女士说。

张女士说,得知二审结果时,正好是张俊豪的一周年忌日,一家人前往张俊豪墓前,将消息告知逝者。

张女士介绍,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桂赔偿各项损失235298.43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 王某桂名下仅有几间瓦房,银行卡余额仅两三千元。目前,该笔赔偿款尚无任何执行款项到账

源:中国新闻周刊 | 编辑亚妮 | 审校:田原 | 审核: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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