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撞脸”套路深:外形高度相似,误还需交99元
开心田螺
2026-08-15 17:43:04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品牌共享充电宝故意模仿主流共享充电宝设备的颜色、外观,让人一时难以区分。这样的所谓“营销手段”是否涉嫌侵权?

“撞脸”充电宝泛滥,误还需交99元

从业者:“诱导”后使用率翻倍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发现,涉及共享充电宝外观相似、归还错误及持续计费问题的投诉不在少数。一位共享充电宝从业者告诉记者,这类现象正日益增多,小品牌为求生存,需要将设备铺放到一定规模, 最简单的做法便是紧邻主流品牌机柜放置,并模仿其外观和颜色。

例如,采用黄色机柜的意图在于诱导消费者产生误认。此前, 一家店铺内其他品牌的使用率可能为20%,但换用黄色后,使用率升至40%,不少消费者因误认而选择了该品牌。

这位从业者还提到,同意安装共享充电宝的商家往往将其视为引流工具,每月收取的场地使用费并不高,部分情况下还需将充电宝收益按比例分成。因此在各个品牌的“攻势”下,商家自然倾向于尽量多装,这也导致同一场所内不同品牌的同色系充电宝设备扎堆出现。

在他看来,商家主要将充电宝视作便利顾客的配套设施或基础设施,对每月到账金额、安装方及品牌归属并不十分在意。大部分顾客对此也不是很在意。正是这种供需双方的相对忽视,使得此类现象愈发普遍。

运营负担明显加重

四川成都某主流充电宝品牌代理商李先生向记者透露,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外观、颜色、底座支架摆放方式乃至字体均与自家产品高度一致的共享充电宝明显增多,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还事件频发,给他们的日常工作带来了较大困扰。

专家解读: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从外观近似到相邻摆放,这类做法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 共享充电宝柜体黄色本身虽然不能注册为商标,但这一行为仍可能构成法律禁止的混淆行为。

赵占领分析称,颜色通常难以注册为商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即构成混淆行为。共享充电宝配色、字体、布局很相似,又放在同一个机柜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消费者误借误还后被扣除买断费的情况,赵占领进一步指出, 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报价30万美元!AI开始“吃”... 《科创板日报》8月16日讯(编辑 朱凌)一家初创公司倒闭后,什么东西最值钱?过去,答案可能是代码、专...
AI推动需求激增 国内两大晶圆... 中经记者 李玉洋 上海报道国内两大晶圆代工厂迎来了一个量价齐升的旺季,而全球整个行业或将从“低价去库...
“烂到有趣”的《牛来》:电影好... 这不是单方面的嘲笑,而是一场双向奔赴:观众借电影确认自己的品味,电影借观众完成了从“无人问津”到“被...
国际油价、黄金白银集体拉升,美... 8月17日早盘,截至6:57,国际油价开盘拉升,布伦特原油小幅波动,逼近89美元/桶;WTI原油约8...
两位“中国巴菲特”持仓曝光,段... 8月16日消息,近期,段永平旗下的 H&H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向美国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