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集体协商,是工会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把握协商特点,明确重要意义
集体协商具有主体明确、地位平等、内容法定、程序规范、结果有约束力的特点,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集体合同的制度安排。
开展集体协商在于把职工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渠道,把劳动关系中的矛盾问题通过协商方式提前化解,避免小问题积累成大矛盾。对职工而言,集体协商让权益保障更有依据;对企业而言,集体协商有助于稳定职工队伍、规范用工管理、预防劳动争议;对劳动关系而言,集体协商是推动企业与职工共商共建、互利共赢的重要机制。
三、区分协商方式,规范协商程序
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集体协商不是普通座谈,也不是企业单方面决定后“走个程序”。
事项 |
集体协商 |
企业单方决定 |
协商主体 |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 |
可能是个别职工、部门或企业单方 |
协商地位 |
平等协商 |
可能存在单方通知、单方决定 |
协商内容 |
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福利待遇、安全卫生等 |
可能只涉及一般意见征集 |
程序要求 |
有要约、协商、职代会通过、备案、公示等程序 |
程序相对简单,不一定具有合同约束力 |
结果效力 |
集体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不一定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或合同 |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规范程序,把职工意见转化为集体合同约定,把协商成果落到制度执行中。
四、严格法定程序,推进合同签订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基本程序包括:
①产生集体协商代表
②提出协商要约
③做好协商准备
④正式开展协商,主要包括召开协商会议、起草合同文本
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
⑥首席代表签字
⑦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审查
⑧公布实施
五、厘清权限边界,依法开展协商
集体协商不是取代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权,也不是所有事项均由工会或职工单方决定。关键要分清权限边界。
1.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依法协商: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女职工特殊保护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予以规范。
2.企业经营管理事项,不能简单等同于集体协商事项: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权、生产组织权应当尊重。集体协商的重点,是把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通过平等协商形成规则,而非干预企业合法经营。
3.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均须遵守:集体合同不是“签完即归档”的材料。企业必须履行合同约定,工会也应引导职工遵守合法合理的管理制度。
4.协商成果要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的制度:协商不能停留在会议记录层面,应形成合同文本、制度条款、执行标准,并通过公示、检查、整改等方式确保落地。
六、抓实协商落地,维护职工权益
基层工会负责人要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1.应协商的要及时协商:对尚未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到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职工集中反映突出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协商要约。
2.协商代表要依法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要由工会选派或职工民主推举产生,确保代表性和合法性。
3.协商内容要聚焦职工关切:围绕工资调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等重点事项开展协商,不能避重就轻。
4.民主程序不能省略:集体合同草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5.备案公示不能遗漏: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报审备案,并向职工公示。
6.履约监督不能断档:集体合同生效后,要定期检查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商整改。
开展集体协商,既是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也是把维权服务做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基层工会只有把协商程序走规范、协商内容谈实在、合同履行抓到位,集体协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职工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企业劳动关系才能真正更加和谐稳定。
撰稿:庞文雅
初审:图 雅
复审:王淑平
终审:凌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