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张未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制定《招聘信息发布参考文本》,要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时不得使用“高薪”“面议”等模糊表述,应具体列明工资项目、标准、形式、周期。
此外,“工作时间”应填写具体安排,如“一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须写明已依法获得审批,如“本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已依法经人社部门审批,以月/季/年为计算周期,超法定标准工时部分计发加班工资”或“本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经人社部门审批,采取弹性作业、统筹集中安排工作模式”。“联系人与信息发布单位关系”应填写“在职工作人员”或“授权代理人”等,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不得挂靠第三方或借用中介人员联系方式,如“招聘联系人张先生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或“本次招聘受某公司委托发布”。
本期编辑 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