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晚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ST锦港,600190.SH)公告,因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认定锦州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及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号),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7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起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