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张赛男 上海报道
科创板新一轮改革启幕。
在6月18日召开的2025陆家嘴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将聚焦提升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以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为抓手,更好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加力推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1+6”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投融资综合改革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快构建更有利于支持全面创新的资本市场生态。
“1”是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并且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于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更加精准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持续研发投入大、商业前景广的优质科创企业,在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作出安排。
“6”是在科创板推出六项措施:包括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面向优质科技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完善科创板公司再融资制度和战略投资者认定标准;增加科创板投资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等。
随后,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就同步制订的2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支持优质科技企业
总的来看,本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主动适应境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科技型企业现实需求,以在科创板设置专门层次为抓手,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推出一揽子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制度改革,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首先,本次改革将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设置科创成长层后,现有和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上市公司将全部纳入其中。
调出方面,为健全未盈利科创企业的投资风险甄别机制,强化增量公司的成长层调出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被调出科创成长层:(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同时,就改革前存量公司的调出条件进行“新老划断”,存量公司调出条件仍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以降低改革对存量公司的影响,保持投资者参与存量公司交易的预期稳定。
从全球实践看,科技型企业往往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转盈利周期长,资本市场服务能不能覆盖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是市场各方判断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标识性因素。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彰显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稳定市场预期;二是有利于为增量制度改革提供更可控的“试验空间”,可以试点一些更具包容性的政策举措;三是有利于对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集中管理,便于投资者更好识别风险,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本次改革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的同时,还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在科创板推出以下6项政策举措。
第一项是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有效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对于提升A股资源配置的精准性,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希望借助这些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判断、真金白银投入,帮助审核机构、投资者增强对企业科创属性、商业前景的判断。为稳妥起步,本项制度仅针对第五套标准企业开展小范围试点,同时有别于境外市场,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只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
后续,交易所将抓紧细化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定标准,明确作为审核参考的具体方式,加强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商业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项是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监管部门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科技型企业提出,为适应外部形势变化,希望减少在发行上市阶段的“曝光”时间,更好保护企业信息安全、技术安全。为此,此次改革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秘密递交”制度,并将其作为IPO预沟通服务的一项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正式申报IPO前,申请交易所对申报文件开展预先审阅。预先审阅阶段相关信息不公开,完成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并公告,证监会及交易所将加快推进审核注册工作。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并公告时,将一并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回复文件。
第三项是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主要适用于产品技术复杂、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的企业,目前已在生物医药领域落地,取得了积极成效。
证监会表示,近来,一些在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领域的企业也提出了适用第五套标准上市的诉求。本次改革将在借鉴生物医药领域落地实施经验基础上,扩大这套标准适用范围,更好满足这些企业的现实需求。
另外三项政策分别围绕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据了解,这些举措主要是着眼于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围绕调研中各方反映的问题,在融资、并购、投资端等方面,为科技创新提供更高质量的资本市场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