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监管点名“非法荐股” 互联网金融乱象整治步入“深水区”
创始人
2026-02-01 18:51:19

中经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互联网金融领域乱象正在迎来深度整治。

近年来,随着线上金融服务快速发展,滋生了非法荐股、非法贷款中介等乱象,引发消费纠纷,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对此,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治理力度。近期,广东、湖南、湖北、山东等多地对非法荐股等乱象进行通报。

2026年1月底,广东证监局发布《广东辖区第四十八批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对32家机构进行风险警示。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广东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此次点名的梅州市通达信物流有限公司、梅州瀚鑫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以物流、普通咨询这种主体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活动,隐蔽性正在增强。

有受访投资者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反映,此类不法机构往往通过电话营销等方式精准引流,诱导投资者进行虚假投资,一旦出现亏损,对方立即失联。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表示,近年来,非法荐股等金融黑灰产活动与电信诈骗深度交织,呈现出更高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不法分子通过技术创新和渠道多样化进行伪装和引流,常见形式有利用区块链、元宇宙、AI预测等新技术概念进行伪装、通过社交媒体和多平台联动、利用电话营销、物流公司或普通咨询公司作为“马甲”进行引流等形式。

司法震慑:无证荐股并“分成”构成非法经营罪

司法层面的打击力度亦在持续加码。

2025年,上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等6人,涉案金额高达5600余万元。

根据公安部经侦局公告,2025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接到市民冯先生报案,称其被一家自称提供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公司诈骗。

据冯先生反映,数月前他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专业荐股团队,声称推荐股票的成功率高达80%至90%,并邀请冯先生共同投资一只短线牛股,还承诺若投资亏损将予以赔偿。冯先生信以为真,支付了4000元咨询费并按照指示买入个股,结果股票不涨反跌,导致其损失1万余元。当冯先生要求按约赔偿时,却被对方拉黑,于是向警方报案。

接报后,松江警方初步判断冯先生遭遇了“非法荐股”诈骗。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警方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于2025年2月25日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捣毁了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

2025年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17个重点省市部署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专项行动。据统计,行动开展以来,共立案查处刑事案件1500余起,累计涉案金额近300亿元,对相关产业链形成了高压震慑,有效净化了金融生态环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包括证券投资顾问、荐股等形式)在中国属于特许经营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许可。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该业务,否则可能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王德怡表示,所谓许可,具体而言,是指两方面,一是从业人员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资格,二是在持牌机构执业。

在司法实践层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期对一起“无证荐股并盈利分成”案作出判决,明确认定相关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指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以“不赚不收费”为噱头非法提供证券咨询服务,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行政围剿:多地证监局密集“点名”加大违规治理

与此同时,行政监管与司法惩戒联动发力。

2025年5月,湖北证监局公布湖北辖区不具备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2025年第一批)。经核实,荆州市创羽江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臻赢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通中威证券咨询有限公司、国财证券投资咨询(武汉)有限公司等机构或平台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资质。

同年12月,安徽证监局发布《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机构名单》,其中包括温莎期货平台、合肥融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除传统线下机构外,针对网上金融乱象的治理也在全面铺开。2025年5月,国家网信办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一批开展非法荐股炒作虚拟货币交易等的账号和网站。

通报如下:抖音账号“侃哥说财经”“落叶巅峰”、微信公众号“小海豚大梦想”“风清扬大侠”、微博账号“浪沙淘金侠”“牛遍天下-”、快手账号“财经老韭菜”“金叶子财经”等,通过煽动性或暗示性话语,引导投资者付费加群跟投买入个股、暗示预测个股走势、宣扬买某些股票稳赚不赔,进行非法荐股。涉及的账号已被依法依规关闭。

对于用户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王德怡表示,短视频平台已成为非法荐股引流重灾区,监管部门已要求平台治理违规账号,但若平台怠于履行,可能被追责,但责任更多可能为行政责任。在民事领域,目前尚未发现用户成功起诉短视频平台的公开判例。

“用户遇到损失时,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起诉正规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或社交软件(如微信、微博)。根据监管要求,平台作为信息发布者和管理者,有义务审核广告内容、资质,并及时处理举报,若未尽合理监管义务,则需承担侵权或过失责任。”王德怡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平台需对广告进行审核,禁止非法荐股等违法内容。若平台明知或应知广告违法,却未采取删除、下架等措施,导致用户损失,可视为监管不力,应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许璐 审核:何莎莎 校对:陈丽)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有色狂潮月”终结后,2月资金... 1月,A股市场以有色金属为代表的分化表现收尾,申万有色金属行业以22.59%的月度涨幅高居榜首,成为...
多地监管点名“非法荐股” 互联... 中经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互联网金融领域乱象正在迎来深度整治。近年来,随着线上金融服务快速发展,滋生了...
“00后”陶忆雯,央视新主播 央视中文国际频道(CCTV-4)近日迎来新主播。 1月31日,央视中文国际频道重点时段的《中国新闻》...
联合国难民署:苏丹武装冲突造成... △苏丹难民营(资料图) 当地时间2月1日,联合国难民署在其社交媒体上表示,苏丹武装冲突爆发以来造成了...
A股ESG披露规则再细化,业内... A股公司迎来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披“首考”之际,相关披露规则进一步升级。1月30日晚间,沪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