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智烜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工作承担着“更好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的重任。
2025年,我国外贸发展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依然取得亮眼的成绩。我国作为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地位更加稳固,作为世界经济增长主要贡献者和稳定锚的地位和作用愈加凸显。
回顾2025年我国外贸发展历程,笔者认为,贸易韧性是最为突出的表现。一是我国有效应对外部冲击挑战。经过多轮磋商,中美经贸关系阶段性缓和,有效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二是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我国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2025年,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增长13.2%,高于整体增速,特别是以电动汽车、光伏产品、锂电池为代表的“新三样”产品出口增长27.1%,展现“中国智造”的强大国际竞争力。三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我国外贸市场多元化布局。2025年,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货物贸易额占比提升至51.9%,东盟连续3年成为我国第一大出口市场,我国对拉美、中东、中亚、非洲等新兴市场出口增速均快于整体。四是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夯实我国外贸微观主体基础。2025年,我国有进出口记录的经营主体超过78万家,其中民营企业进出口26.04万亿元,同比增长7.1%,占进出口总值的比重提升至57.3%。
面向“十五五”,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应进一步发挥税收作用。
税收应更好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更好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工作也承担着“更好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的重任。对内,应进一步提升税收确定性,围绕扩内需、助力解决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等推动完善税制,加力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政策不确定性对市场的干扰。对外,应积极应对风险挑战,推动国内税收制度和关税等边境税收制度形成合力,提升税收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积极应对国际经贸斗争,有效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经贸秩序。
税收应更好推动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近年来,我国贸易顺差屡创新高,从中既要看到其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助力,也要看到这可能对我国持续扩大开放带来压力。对此,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税收领域也应积极调整政策方向。2026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并分阶段调整部分电池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这是税收助力进出口平衡发展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未来,应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并与金融、财政政策组合发力,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坚持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的中性原则,也要认识到在特定阶段完善调整部分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的必要性。在当前阶段,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贸易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以及财力可持续性等方面有积极作用,适时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可以助力推动实现我国进出口平衡发展。
税收应更好助力扩大自主开放。“十五五”时期,扩大自主开放是对内推动改革发展、对外促合作破围堵的关键举措。其中,税收改革作为扩大自主开放的重要内容需予以高度重视。国内层面,应关注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下的特殊税制运行情况,及时评估销售税等税收政策效应,持续释放自主开放红利,以制度型开放带动外贸发展;国际层面,应继续全面落实对53个非洲建交国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争取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坚定支持,为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在此基础上,应关注服务业等特定领域的开放,持续降低服务业非关税壁垒,以服务贸易增长推动我国外贸再上台阶。
税收应持续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当前,共建“一带一路”已在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拓展成为贸易和产业合作平台,特别是随着基础设施“硬联通”不断完善,陆海天网一体化互联互通格局基本形成,为贸易投资一体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的过程中,我国企业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可能进一步扩大,因此要特别重视企业“走出去”的税收问题,通过“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等,进一步降低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风险,助力优化我国外贸多元化布局。
(作者:王智烜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一带一路”财经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雪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讲师)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6年2月4日B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