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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年03月23日 17时03分15秒
来源:鹏友来开会
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4个“强监管”文件,其中两个涉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即《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这是监管部门回应市场呼声,针对市场实际问题作出的重要安排,希望通过这些安排,提高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含金量”,为股市健康发展注入更多正能量。
客观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发行审核质量不高、地方政府行政力量介入发行环节、部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过度包装发行等问题,导致高价发行、超募发行、存量股份利用增量股份套现等结果,影响市场的公平公正。过于追求发行规模也会导致市场供需失衡。从根本上说,这并不是注册制本身导致的,而是由于长期以来市场约束机制较弱、严监管理念和措施落实不到位,也就是说,监管还需要加强。
证监会针对上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是对监管不足的校正,并非行政干预“回归”,也不是“淡化”市场化,而是推进市场化的必需之策。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本意,是政府减少行政干预,把发行数量、规模、价格、节奏等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于我国长期资本累积不足,“局部发行上市”(增发一部分股票上市,存量股票陆续释放给市场)仍是主要模式,一级市场存在的“僧多粥少”“抢到碗里就是菜”“让我一次募个够”等不良风气并未得到纠正。市场对发行主体、保荐机构乃至监管行为的约束尚未形成正循环趋势,近年来源头性低质量发行的情况有所加剧。不少上市公司上市后两三年甚至一年内,价格就大幅下跌,这严重挫伤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积极性,也使市场定价机制出现信誉危机。
所以,从源头上严把上市企业的申报质量,严禁以圈钱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过多融资,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粉饰包装等行为及时依法严肃追责,十分迫切。对此,首先要提高严监管意识,不单监管机构要提高监管水平、增加监管手段,而且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管,鼓励专业投资者、业内专业人员监督发行行为。其次,要落实主体责任,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违背“投资者公平选择意愿”、帮助发行人欺骗投资者的行为予以惩罚,对发行人(上市公司)过度“抢通道”行为予以惩罚。对其中涉及违法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IPO是优良资本市场制度的第一粒扣子,必须认真系好。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是“第一粒扣子”的延伸。证监会及时出台《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但后续更重要的是执行。上市公司是否把真实情况呈现给市场,主要责任在于公司本身,“外力”主要发挥选择、惩罚作用。因此,笔者不赞成“地方政府帮助上市公司提高质量”的逻辑,而是主张地方政府以及各方面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让上市公司能够公平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形成“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局面。无论上市前过度分红,还是伪造、编造财务报表,或是搞虚假项目套钱、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等,这些不端行为都会暴露出来,只要依法从严打击,这些问题就会越来越少。我们应当对查实的问题严格依法惩处,遏制各种“监管之外游说”。
在现行新股定价模式下,必须督促、监督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依照基本面定价,这与注册制的基本理念并不冲突。对询价过程中相互串通报价的机构、不严格遵循规范定价报价的机构、搞“询价外利益输送”的机构,应完善惩戒机制,清除“第一粒扣子上的污浊”。我们还应进一步完善增量股份和存量股份的价格平衡机制,在新股发行之初,就让公司信息真实、发行价格理性公平、新老股东利益平衡得到一个基本的保障。
新闻】“现在的家庭暴力不仅仅是针对家庭成员之间,也包括了一起共同生活的男女朋友之间。”11月24日下午3点,武汉市百佳政法先进人物、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华路人民法庭庭长金勇,武汉市第二届金牌家事调解员、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希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市民有约”栏目。两位嘉宾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解读,并为来电的市民解答了心中的疑问,提供了法律建议。
在一个多小时的活动内,两位嘉宾共接听来电10多个。活动结束时间比原计划推迟了半个多小时。
同居关系也受反家暴法保护
“请问法官,同居期间打人算是家暴吗?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第一个打进电话的是武汉市民李女士。今年6月,刘女士大学毕业后,便与相恋三年的男友居住在一起。“在同居的半年里,只要我提醒他做家务,他就会朝我大喊大叫。”李女士无奈地说道。“最近一次,他居然把我摁在床上打了一顿。”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男友的行为肯定属于家暴。”金勇法官表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男女朋友关系,他们之间也构成家暴。家庭暴力不光是针对法定的夫妻关系成员,“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恋爱、交友或者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一样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受到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应首先在尽可能快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金勇告诉李女士。之后,受害者还应该到医疗机构去治疗,同时鉴定伤情。“现场的照片或者视频,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伤情报告等,这些在以后的法庭上都将是有力的证据。”
“除此之外,受害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金勇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金勇法官作出了详细说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并且,具备三个必备条件,即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通常情况下,人身保护令是需要申请人提出书面的申请,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以采用口头申请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妇联、社区律师会为遭受家暴者提供法律咨询
“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向妇联哪个部门反映和寻求解决的办法?”黄女士是一位全职家庭主妇。结婚后,她就辞职了,常年都在家中带小孩。“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家中全靠老公每个月的工资度日。”
一年多以来,黄女士与丈夫的夫妻关系日益变差。“有时我老公对我有一些言语攻击。甚至,喝醉酒的时候会无缘无故地打我。”黄女士说。
“您的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向妇联、居(村)委会投诉的。”卢希律师说。
卢希律师介绍,2017年武汉市妇联成立了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是一个集维权宣传、法律咨询、心理辅导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维权指导和服务。
该中心设有“12338”全国妇女维权服务热线。通过拨打12338—2,咨询人直接接通了武汉市妇联维权热线,专人负责接听妇女维权咨询,解疑释惑、宣传指导,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同时,负责接听办理市长专线转办交办的、武汉妇女网上主席信箱和网上维权咨询反映的维权事项。
“除此之外,每周四,我们每个社区都有社区律师可以给我们提供免费公益的法律咨询。”卢希律师说。
“他们会不会把我的事情跟别人说?”黄女士问道。“您担心的情况的话,它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卢希律师表示,无论是妇联还是社区的值班律师都有对当事人的隐私保密的义务。“他们也会给您提供一些专业性的咨询或法律帮助。这些咨询和帮助也会及时地化解你的心里的一些矛盾。”
男性家暴受害者也应予以关注
杨先生来电称,自己和妻子结婚8年有一个男孩,这两年妻子经常会当着孩子的面对自己动手,虽然说不是那种拳打脚踢,但是总会抓头发和言语辱骂,自己也不好意思还手。
“孩子看了之后会发出尖叫,我觉得对孩子成长健康不好,也怕我哪一次会还手两人打起来,不知道反家暴法保不保护男性?”杨先生有些不好意思地问道。
卢希律师表示,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的,都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男方遭受家庭暴力也是受保护的。
“如果我只是想通过调节的方式,就是震慑我妻子一下,像这种情况的话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杨先生追问道。
卢希律师表示,一般这种情况建议可以找下社区的居委会,还有妇联组织,可以邀请她们来做下调节和劝导的工作,对施害人进行一个批评教育。如果涉及比较严重的情况,还是要找公安机关,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金勇法官强调,事实上,男性同样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遭遇女方态度冷漠、言语侮辱等“冷暴力”的不在少数。只是大多男性在遭遇家暴后通常会选择沉默,很少会主动寻求法律援助,所以在统计数量上占比很小,但并不代表这个群体不存在。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社会公众包括受害人都意识到家暴是遭到法律禁止的,也逐步了解遭遇家暴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自救。不能把反家暴法单纯地看作是保护妇女的法律,全社会、各相关机构都应该鼓励男性家暴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
“我跟我老公结婚10年了,刚开始他对我还是蛮好的,但是他这几年脾气大起来了,老对我进行打骂,我本来是想离婚的,考虑到孩子一直很犹豫,再加上他打了我之后会跪下来求我还写了保证书,但是之后喝酒了还是会打我。能不能有什么办法帮我下,就是想离婚时怎么出示这个家暴的证据。”
“您刚才所说的情况的话,他肯定是属于家庭暴力了,在遭受到家暴的时候,你都应当及时报警。”金勇法官称,同时你可以向所在的居委会或者妇联反映这种情况,那么不管你决定是否与你的丈夫继续共同生活,这些相关的一些记录都能作为家暴的证据作为留存。
金勇法官补充道,收集的证据包括这些:比如你打电话报警,报警了之后,警察他有一个出警记录及一个报警回执;然后你去医院进行诊断,医院会出具你的病例和伤情鉴定报告;平时你拍下受伤的照片或视频,也或者是短信、微信里的一些辱骂或者是恐吓的资料,把这些保存好,都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卢希律师表示,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的话,以后一旦涉及离婚的话,你丈夫写下的保证书或者承诺书是会有一定的法律效应的,也是可以作为他曾经对你使用过家庭暴力的一个证据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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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只是想通过调节的方式,就是震慑我妻子一下,像这种情况的话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杨先生追问道。
卢希律师表示,一般这种情况建议可以找下社区的居委会,还有妇联组织,可以邀请她们来做下调节和劝导的工作,对施害人进行一个批评教育。如果涉及比较严重的情况,还是要找公安机关,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金勇法官强调,事实上,男性同样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遭遇女方态度冷漠、言语侮辱等“冷暴力”的不在少数。只是大多男性在遭遇家暴后通常会选择沉默,很少会主动寻求法律援助,所以在统计数量上占比很小,但并不代表这个群体不存在。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社会公众包括受害人都意识到家暴是遭到法律禁止的,也逐步了解遭遇家暴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自救。不能把反家暴法单纯地看作是保护妇女的法律,全社会、各相关机构都应该鼓励男性家暴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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