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做初次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是定等级、算赔偿的必经步骤。很多人都不清楚:这笔初次鉴定费到底该谁出、自己要不要掏钱,下面把法定规则、分情况责任划分、垫付追偿和再次鉴定收费标准讲清楚。
一、法定基本原则:参保由工伤基金承担
单位已经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统一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报销支付,个人不用承担一分钱,包含鉴定基础费用、配套必要检查费用都在内。
二、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全部由公司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保、没买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所有待遇及初次鉴定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公司拒不垫付、拒不报销的,职工可以保留票据,走劳动监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维权,依法追回鉴定费用。
三、特殊情况:个人先垫付,事后可追偿
实际办理中,常会遇到单位拖延、不愿提前交费的情况:
工伤职工可以自己先行垫付初次鉴定费和检查费,保留好发票、缴费凭证、鉴定回执;
后续凭票据和工伤认定书,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或要求用人单位全额返还垫付费用,法律上支持全额追偿。
四、鉴定费用标准与组成
各地收费略有差异,一般包含三类:
基础伤残鉴定费;
X光、CT等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复杂伤情的专家会诊费用。
具体金额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示标准为准。
五、再次鉴定、复查鉴定费用规则
不服初次结论申请再次鉴定
由申请人先预交费用;如果重新鉴定改变原有等级,费用改由工伤基金或单位承担;如果结论维持不变,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一年后伤情变化申请复查鉴定
复查后伤残等级、伤情有变化的,费用由工伤基金承担;结论无变化,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总之,单位已参保,工伤初次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个人不用出钱;单位未参保,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拒绝承担可仲裁维权。
个人先行垫付的,保留票据即可依法报销、向责任方追偿;再次鉴定、复查鉴定按结论是否变更,决定费用由谁最终承担。
职工只要保存好鉴定发票、检查单据、工伤认定文书,就能顺利报销、避免自己白白承担不必要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