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自即日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将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一、划定失信惩戒红线,明确适用范围
新规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纳入调整范围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无证经营、虚假许可登记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证照行为;
●拒绝、阻碍、干扰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等行为。
※特别是,对于虚假公示信息这种扰乱甚至可能动摇市场经济信息基础、危害交易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也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新增多种失信情形,补齐监管短板
▶公平竞争领域:明确将商业贿赂纳入严重失信情形;
▶信息公示领域: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食品安全领域:新增无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列入情形;
▶特种设备领域:明知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停产、拒不召回将被惩戒;
▶执行层面:拒不履行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政裁决,恶意逃避执行实施信用约束。
三、严格失信管理措施,推动守法经营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影响企业商业信誉;
◆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不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
◆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相关人员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合规经营温馨提示!!!
信用是经营主体立足市场、长远发展的基石,更是无形的核心资产。在此郑重倡议广大经营主体:
严格遵守市场监管各类法律法规,坚持持证经营、合规经营;真实、按时完成企业信息公示与年报填报;坚守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杜绝各类不正当经营行为;主动配合监管检查,积极履行行政决定,及时整改违法问题。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次违规、长期受限!请所有经营者珍惜自身信用、严守合规底线,守法经营、行稳致远!
附件: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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