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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中程,300208)披露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于2025年1月16日对公司立案,4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5月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2017年-2021年这五年间,虚增利润总额7.76亿元、虚减利润总额5.67亿元。
一、连续6年财务造假,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青岛中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至2021年,青岛中程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风电项目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虚假确认收入和利润,光伏项目通过虚增工程进度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2020年至2022年,青岛中程虚增印度尼西亚矿权相关财务数据,其中,CIS煤矿采矿权证被撤销事项,青岛中程不晚于2020年知悉;JAYA锰矿矿权于2021年6月到期。青岛中程未对上述资产予以转销,仍作为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上述事项导致青岛中程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0,321.5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2.18%,虚增利润总额55,276.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6.17%;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6,788.7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6.00%,虚增利润总额21,775.9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4.92%;2019年度虚减营业收入67,244.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8.83%,虚减利润总额28,537.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8.36%;2020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023.44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虚减营业收入34,308.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8.51%,虚减利润总额28,179.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6.22%;2021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37%,虚减营业收入732.6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46%,虚增利润总额500.2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83%;2022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42%。
JIA XIAOYU,2015年2月起任青岛中程董事,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任青岛中程总裁,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任青岛中程副总裁,组织、参与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财务造假事项,实际管理CIS煤矿、JAYA锰矿,明知采矿权证被撤销、矿权到期终止事项。JIA XIAOYU在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邱岳,2019年6月至2023年1月任青岛中程董事长,知悉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财务造假事项,知悉采矿权证被撤销、矿权到期终止后未及时作出正确会计处理。邱岳在青岛中程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李向罡,2019年6月至2023年3月任青岛中程总裁,是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的负责人,在已对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进程合理性、印度尼西亚相关矿权真实状况存在怀疑的情况下,仍未有效关注、管控,未勤勉尽责。李向罡在青岛中程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刘涛,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任青岛中程财务部部长,2016年8月至2023年4月任青岛中程总裁助理,参与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财务造假事项,与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于秀成,2016年8月至2023年3月任青岛中程副总裁,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任青岛中程财务总监,未有效履行职责,未勤勉尽责。于秀成在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陈荣东,2019年6月至2023年3月任青岛中程财务总监,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未充分关注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的收入、利润情况,未审慎核查公司资产情况,未勤勉尽责。陈荣东在青岛中程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青岛中程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23年5月3日,青岛中程印度尼西亚子公司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以下简称TBR)收到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方法院关于PT.PAM MINERAL公司起诉TBR的传唤函及原告起诉状,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62,659.46万元,占青岛中程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47%。2023年11月6日,青岛中程对外披露了上述诉讼。
时任TBR总经理JIA XIAOYU隐瞒该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向青岛中程报告,导致青岛中程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时任董事长杨纪国、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子明知悉重大诉讼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合上述两项,证监会拟决定:
1、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2、对JIA XIAOYU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
3、对邱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4、对李向罡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5、对刘涛、于秀成、陈荣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6、对杨纪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7、对赵子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JIA XIAOYU参与前述全部违法行为,在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证监会拟决定:对JIA XIAOYU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拟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已于5月6日起停牌
《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披露,
2024年4月30日,因青岛中程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6日起停牌。
三、连续3年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
青岛中程成立于1998年3月,2011年4月在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为绿色电网建设、电力电能及新能源开发、海外工业园区开发运营、特许经营权、矿产经营、虚拟现实和互联网技术研发应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青岛中程已经连续3年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4月30日,青岛中程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表示不认同。
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公司与业主方签署风光电结算协议和质押协议中明确了下列重要条款且资产评估机构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了按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的两种可回收金额测算方法的情况下,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未能就其未来能够收取光伏项目合同对价4.46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的审计意见是不恰当的,“未能就其未来能够收取光伏项目合同对价4.46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实际是其没有发挥其自身和其他专业机构的力量对该关键审计事项履行深入的、充分的审计程序,而“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更是会计师事务所推卸责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