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林昀肖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其中指出,近期,国家医保局对全国定点零售药店4月份以来的医保结算数据进行了筛查分析发现,部分药师姓名(对应同一身份证号)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明细中,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既威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也损害了正规注册药师的合法权益。
国家医保局介绍,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广大注册药师合法权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所在地。
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持续稳定的药学服务。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营业时间内必须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告,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主要有跨省份、跨地市、同一地市跨机构三种情形,共涉及24个省份、23997家定点零售药店、9563名药师。
时代周报记者查阅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名单发现,上述零售药店涉及第一医药(600833.SH)、漱玉平民(301017.SZ)等多家上市药店企业。
药师“挂证”现象缘何产生?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教授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经济利益驱动、执业药师分布不均、监管难度较大导致药师“挂证”现象屡屡发生,而药师“挂证”行为则会威胁用药安全、扰乱市场秩序,并损害行业形象。对于药店企业而言,应从提高认识、合理用人、加强培训、建立制度四个层面入手,加强合规管理,避免药师“挂证”情况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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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威胁用药安全、扰乱市场秩序
国家医保局指出,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首先是跨省份,共涉及22个省份,289家定点零售药店,135名药师。例如,根据医保系统结算数据,药师黄*云(身份证号130104***********4),2025年4月24日0时0分在乌鲁木齐市平霁堂药业有限公司给患者审方售药,2025年4月24日10时34分又在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立盛大药房给患者审方售药。
其次是跨地市,共涉及19个省份,3154家定点零售药店,792名药师。例如,根据医保系统结算数据,药师郭*永(身份证号132324***********1),2025年4月1日9时26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给患者审方售药,2025年4月1日9时28分又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蒙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蒙康药房北区分公司给患者审方售药。
此外是同一地市跨机构,共涉及24个省份,20701家定点零售药店,8583名药师。例如,根据医保系统结算数据,药师李*(身份证号142202***********3),2025年4月1日18时59分在山西润泽仁爱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原平宏旗店给患者审方售药,2025年4月1日21时18分又在原平市淑军老百姓大药房给患者审方售药。
药师“挂证”现象为何屡屡发生?邓勇介绍,首先是经济利益驱动,对于药店来说,聘请全职执业药师成本较高,而“挂证”药师成本低,能节省人力成本。对部分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而言,可通过“挂证”获取额外报酬。
其次,是执业药师分布不均。经济发达地区执业药师待遇高,人才集中,经济欠发达地区难以招到足够的执业药师,药店只能通过“挂证”来满足配备要求。
此外,是监管难度较大。药店以驻店药师临时外出等理由搪塞执法检查,且“挂证”行为较为隐蔽。
对于药师“挂证”行为的危害,邓勇强调,药师“挂证”首先威胁用药安全,“挂证”药师不在岗,无法为患者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易导致患者用药错误、不良反应等问题,危及患者健康。
其次是扰乱市场秩序,这种行为违反规定,使不具备合规条件的药店得以经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影响合法药店的经营。此外,也会损害行业形象,降低了公众对药师职业的信任度,削弱行业的公信力。
6月30日前需上报核查结果
国家医保局在公告中强调,为核查相关信息,保障参保人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维护正规注册药师合法权益,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及其药师、相关地区医保部门及时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首先是相关药师立即开展自查,如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定点零售药店假冒信息或“挂证”的,要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主动联系当地医保部门说明情况。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依法执业、珍视声誉,坚决杜绝“挂证”行为。
其次是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全面检查本单位药师配备、岗位职责履行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中药师信息动态维护,规范药师岗位职责,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第三是相关医保部门对统筹区内可能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认真核查。省级医保部门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上报核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对查实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或未按规定提供药学服务等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对涉及违反药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移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从零售药店角度而言,应如何进行合规管理避免“药师”挂证的出现?邓勇指出,首先,药店管理层要充分认识到药师挂证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树立合法经营理念;其次,要根据药店经营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配备足够数量的全职执业药师,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
再者,要定期组织执业药师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最后是建立健全执业药师考勤、考核制度,对执业药师的在岗情况、工作表现进行严格监督和记录,确保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并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