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高等法庭禁止宗馥莉从账户提取资产,直至法庭另有命令。此外,宗馥莉须交代账户的最新结余。判决书还曝光宗庆后手写一份指示,要求在香港办理21亿美元信托,并把人民币换成美元。”
宗庆后遗产纠纷案有了最新进展。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8月1日)颁发非正审禁制令,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香港汇丰银行帐户提款或转帐任何资产。另亦需披露该汇丰帐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帐目。
该案3名原告为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和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
判决书称,当事方均来自同一个父亲的两个家庭。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是宗庆后与杜建英所生的3个孩子,宗馥莉是宗庆后与施幼珍的孩子。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则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宗庆后生前为此公司的唯一董事,宗庆后死后由宗馥莉接任。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此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持有17.99亿美元(折合141亿港元),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
7月,3名原告向娃哈哈现任董事宗馥莉提起诉讼,要求宗馥莉披露一个汇丰银行帐户内资产去向,并申请禁止宗馥莉处理该帐户内任何资产。
判决书显示,宗庆后曾在2024年1月份手写一份声明,要求在香港汇丰银行办理三个人的信托,每人7亿美金,汇丰账目美金尚不够,请把人民币换成美金,先办理继昌/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请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
判决书还显示,宗庆后与宗馥莉曾签订一份委托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宗庆后委托宗馥莉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该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该信托总金额21亿美元。
上述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判决书还显示,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与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签订了一份协议,3人认同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宗庆后母亲)具有办理宗庆后继承权公证及其他资产承继相关程序的全部权限。宗馥莉承诺为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3人各设立一个信托,每个信托7亿美元,宗馥莉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阻碍信托的设立工作或资产交付。
法院认为,根据宗庆后的手写说明、宗庆后与宗馥莉委托书、宗馥莉与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3人的协议,汇丰银行账户资产应该归原告的离案信托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一、资产保全令:
法院批准了原告申请的资产保全令,限制被告从香港汇丰银行账户中提取或抵押资产,以确保相关资产在杭州法院审理期间不被处置或减损。
保全令的有效期至杭州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为止,或直至法院进一步命令;
二、披露令:
法院要求被告披露以下信息:
1. 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
2. 自2024年2月2日起账户资产的处置或转移情况(包括去向和接收方)
3. 账户资产、收入及支出的完整记录(但排除了已解释的1,085,120美元转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