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0日电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尚节能或公司)10日晚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祖庆、华凤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23年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江门幕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江门项目)涉及的华南地区幕墙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但公司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未重新论证江门项目可行性,对江门项目所涉华南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江苏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前述事项中,公司总经理周祖庆、董事会秘书华凤娟,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恒尚节能、周祖庆、华凤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因上述事项,上交所对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周祖庆、时任董事会秘书华凤娟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恒尚节能主营业务是建筑幕墙与门窗工程的设计、制造与施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幕墙工程、门窗工程、设计及咨询。
企业经营方面,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9.30亿元,同比下滑6.57%;归母净利润4543.31万元,同比下降31.97%。二级市场上,恒尚节能10日收跌0.68%报14.68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