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2日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材料”或“公司”)22日发布《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公告》称,收到责令整改决定,公布会计与内控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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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材料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0号)《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决定书》中指出的事项进行整改。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实施的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公司存在部分工资计提凭证未附原始凭证,由同一人员完成凭证制单、复核与记账工作等情形,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98号)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对现有ERP系统角色权限进行了重新评估,重点核查账务处理中的制单、复核、记账等不相容岗位是否存在由同一人完成情况。本次整改,公司增加财务账务处理复核人员,对范围内各主体的财务人员职责进行重新梳理、调整,确保整个账务处理过程不相容职务分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公司结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现有的内控制度,对现有业务涉及的凭证附件类型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财务报销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对2022年度至今期间个别原始附件不规范或者缺失的记账凭证由原始业务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对附件进行补充。
3、公司内审将会计凭证定期查阅作为年度工作内容之一,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及公司内控制度相关要求对各主体的会计基础核算工作进行考核,查找、分析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由内审监督整改完成情况,并形成专项报告。
整改责任人为财务部、内审部,整改期限为未来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
公司采购管理、费用管理、薪酬管理、审批流程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存在大额设备采购无书面询价记录与供应商报价单,员工奖金计算依据不统一,部分招待费报销未按内部制度执行且缺少关键佐证材料,部分事项审批流程节点设置及变更无依据等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对原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等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权限进行重新梳理,增加控股子公司年度预算、重大投融资、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担保、重要资产处置、关键岗位人事任免等授权审批权限,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各控股子公司需根据新的组织架构及子公司管理办法,在授权范围内,按实际情况,结合业务板块整体效益、员工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因素,细化各自《薪酬管理制度》,明确奖金的分配原则和计算方式以及绩效考核流程。同时,根据最新组织架构及授权审批权限调整审批流程及对应的审批人员。相关制度的修订及对应审批流程、审批人员的修改需在董事会议案通过后的15天内整改完成。
2、公司对《采购管理制度》中的比价及供应商选择进行补充,明确除单一来源采购或原厂/运营商直采外,其他情况均应通过比价确定供应商,同时,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原厂/运营商直采方式,采购部门需提交情况说明,说明采用此方式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经批准后作为重要附件附记账凭证后。公司在《采购管理制度》中增加集中采购、邀标/竞争性谈判的具体适用范围及具体执行办法。同时,本次整改公司对采购审批流程中的采购需求审批、采购审批、验收环节,均作审批流程优化,确保重要内控关键节点审核全覆盖。公司自查了近三年大额设备采购记录,对未附比价记录、供应商报价单或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业务进行了追溯。从2022年开始,对大额设备采购无书面询价记录与供应商报价单的业务,由采购负责人及子公司负责人补充提供单一来源采购情况说明。
3、公司对各分子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将业务招待费、因公境外差旅等作为重点项目,明确报销标准、审核要求及凭证附件要求。同时,公司对2022年度至今的大额业务招待费进行了自查,对附件不符合要求的凭证由原报销人进行补充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作为补充附件装订入凭证。
4、公司要求内审部定期开展检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规定,每年组织内控评价考核,查找、分析内控存在的缺陷,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整改落实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5、公司组织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人员对各项规范制度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观念,进一步明确各有关负责人的职责范围,由公司内审部门持续跟踪、完善已执行的内控制度。
整改责任人为董事长兼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期限为未来将长期持续规范运作。
东方材料称,公司将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调动内审部门积极参与推动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善,以实现公司持续规范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公司官网显示,东方材料1983年雏形始创,前身为黄岩县城关镇油墨化学厂,1994年12月18日,改制为浙江新东方油墨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10月31日,整体变更为浙江新东方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015年6月8日,更名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3日,东方材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业务为食品和药品软包装用印刷油墨、复合用胶粘剂以及电子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营业收入占比90%以上。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1.74亿元,同比减少5.06%;净利润65.44万元,同比减少88.48%。
A股市场上,东方材料22日收涨4.56%,报18.36元/股,总市值36.9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