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发布“关于拟给予李欣莳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内容如下:
李欣莳同学:
鉴于你2024年12月16日的不当行为,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现开展公告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或申辩。
特此公告。
相关资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 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来源:中国新闻网、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