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7月23日报道英国《新政治家》周刊7月18日刊发题为《意图之问——论以色列与加沙》的文章,作者是英国最高法院前法官乔纳森·森普申。全文摘编如下:
5月16日夜,以色列对加沙的最新攻势——“基甸战车”行动——拉开帷幕。军事行动的名字往往暗藏信息:基甸是圣经中带领区区300勇士大败米甸大军的以色列解放者。“基甸战车”传递的正是以色列传统叙事——弱者为生存而战。
但这只是神话。以色列是全球军事化程度最高、科技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亦居世界前列;它是事实上的核大国,370亿美元的国防预算在中东仅次于沙特阿拉伯;美国再为其安全提供保障,每年援助逾30亿美元。相比之下,加沙即便在遭遇最新一轮毁灭性打击前,已是全球最贫困地区之一;除哈马斯及若干地方民兵组织外,它没有任何正规武装,对坦克和飞机几乎毫无防御手段。以色列可以对加沙为所欲为,事实上也在这么做。哈马斯也许扬言消灭以色列,但成功的可能性如同蚊虫咬死大象。
以色列曾坐拥丰厚的道德资本。大屠杀及犹太人长期被迫害的历史在西方激起广泛同情。建国的理想主义及后来在社会、技术、经济上的非凡成就也让以色列备受赞誉。这种软实力为以色列带来政治红利,也掩盖了其建国时对巴勒斯坦原住民的历史不公——后者被驱逐出自己的土地,为建立一个犹太国家让路。
如今,这些道德资本已几乎耗尽。国际社会的敌意在年轻一代中尤为强烈,而他们将在未来几十年主导全球舆论。反犹主义固然存在,却并非舆论巨变的主因。真正原因在于以色列选择以其压倒性军力碾压加沙的脆弱平民。国际刑事法院已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前防长约亚夫·加兰特发出逮捕令。联合国以及英国、法国、南非、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严厉批评以色列在加沙的行为。多国已实施全面或部分武器禁运。
已犯下战争罪
有充分理由认定以色列犯下战争罪。国际法赋予以色列自卫权,但手段受条约约束。以色列已加入1949年《日内瓦公约》。公约包含详尽的保护战区平民的条款。任何情况下均禁止攻击医院,除非医院直接被用于战争行为;除非军事行动绝对必要,禁止毁坏私产。作为占领方,以色列必须向加沙居民提供食物和医疗。永久驱逐居民的行为被明确禁止。
这些条款得到大量具约束力的习惯法补充,统称国际人道法,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编纂,普遍被视为公正权威。军事行动不得针对平民目标,包括城镇、村落、居民区及医院、水厂、电站等维系平民生存的设施。禁止无差别攻击,如区域轰炸以及使用不可控武器。尤其禁止把饥饿当成战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种族清洗行为。
国际人道法中最核心的原则是战争中的比例原则,那就是某些军事行动即便具有重要军事目的和实际军事收益,但若附带平民伤亡过高,仍不可发动。它们已纳入包括以色列在内的大多数文明国家的军队手册。这是人类世界的重大成就,标志着战争法规继二战浩劫后的显著进步。我们并不愿回到当年对城市全域轰炸、无差别屠杀平民、蓄意制造大规模饥荒、强制人口迁徙的野蛮时代。我们也不能一面谴责俄罗斯在乌克兰的行为,一面默许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径。
以色列最初宣称的军事行动目标是摧毁哈马斯。问题在于,尽管哈马斯领导层及其设施一定程度上可以识别,但它并非纪律严明的正规军,而是如干草堆中的绣花针般散入平民当中的准军事组织。如果要根除,只能焚尽整片干草堆;而每一根草,都是一条人命。
2023年10月7日哈马斯的袭击造成1195人死亡。但据加沙卫生当局数据,以色列的军事行动迄今已致57645名巴勒斯坦人死亡;逾180名记者、数百名救援人员遇害。这些数字未计入因疾病与营养不良的间接死亡。多数遇难者姓名已确认,其中约20%或为哈马斯武装。联合国机构估计约70%为妇女与儿童。伤亡事件中有一些骇人听闻的暴力行为,例如挤满病患的医院遭轰炸,只因据传其下有哈马斯的指挥所;整栋公寓楼被炸弹夷平,只因楼内居民中或有哈马斯成员。截至2025年1月,加沙逾九成住宅建筑已被摧毁或严重损坏。
3月2日,内塔尼亚胡宣布全面封锁加沙,两周内即引发饥荒,恐成二战以来最严重的人为饥荒。以色列国防部长伊斯雷尔·卡茨4月公开称:“以色列的政策明确:没有人道援助可以进入加沙;阻断援助是向哈马斯施压的主要手段之一,防止他们将其用作控制民众的工具。”
这番言论再赤裸不过地将饥饿列为战争武器。5月,以色列改由所谓的加沙人道主义基金会在实行军管的救济站分发,但体系崩溃,未能提供充足食物。联合国人权机构记录近800名巴勒斯坦人在救济站领取粮食时被枪杀。以色列媒体根据对士兵的采访报道说,开枪命令出自以军高层。
我本人对这场冲突并不持意识形态立场。我只是以一名律师和历史学者的身份观察。但我常想,若当前以色列在加沙的暴力尚不被其辩护者视为过分,那究竟何为过分?任何正直的人,都无法对如此大规模、蓄意施加的人间苦难无动于衷,也无法对强权碾压已跪地求饶的民众袖手旁观。这不是自卫,甚至不是战争不可避免的附带损害,而是针对整个民族的集体惩罚与复仇。简言之,这是战争罪。
构成种族灭绝
是否构成种族灭绝?这个问题更为复杂。《灭绝种族罪公约》(以色列为缔约国)将种族灭绝定义为:蓄意全部或部分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群体,手段包括杀害其成员、对其造成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或故意制造足以导致其全部或部分毁灭的生活条件。因种族灭绝取决于“蓄意”,是否成立永远存在争议。
近期,除消灭哈马斯的初始目标外,新的战争目标出现:等于将加沙全部人口整体驱至第三国。以色列国家安全部部长伊塔马尔·本-格维尔与财政部长比撒列·斯莫特里赫长期鼓吹种族清洗。斯莫特里赫公开表示“加沙将被彻底摧毁”,巴勒斯坦人将被赶入一片无哈马斯的区域后“大批”前往第三国。
二人虽已遭英国等五国针对他们“个人”的制裁,但他们并非以个人身份发言,且无法与内塔尼亚胡联合政府切割——二人所属极右翼小党维系着联合政府微弱多数。一周后,内塔尼亚胡向议会作证称,以色列正持续摧毁更多住房,加沙民众无处可回,只能离开。7月7日,国防部长卡茨向媒体披露,拟在拉法废墟上建巨型拘留营,关押巴勒斯坦人直至他们“前往他国”。
结合以色列总理及内阁部长们的声明,加上目前已造成的人道灾难,最合理的解释是:以色列现行政策旨在通过轰炸、枪击和饥饿,迫使巴勒斯坦民族整体离开加沙。任何法庭都可能认定此举为种族灭绝行为。
阻止我们清晰思考加沙问题的两大危险谎言:一是认为悲剧始于2023年10月7日哈马斯袭击;二是认为任何批评以色列对待巴勒斯坦的方式即为反犹。袭击两周后,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安理会指出,它“并非凭空发生”,而是56年“令人窒息的占领”的结果。他道出常识:若持续如此对待他人,仇恨、暴力与恐怖主义终将反扑。
可悲的是,以色列在加沙所为,甚至不符合其自身利益——虽然或许有助于内塔尼亚胡个人保住权力。哈马斯不仅是组织,更是一种理念;理念不会消失,以色列唯有学会承认并容纳巴勒斯坦人与以色列人对同一片土地的天然依恋,方能得和平。这需要以色列作出重大让步,否则情况只会更糟。(编译/郭骏)
英国《新政治家》周刊7月18日一期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