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5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绵阳网警获悉,有网民为博眼球,编造关于7月22日四川江油市未成年人被辱骂、殴打的违法者父母职业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已被辟谣的内容。
据悉,7月22日,江油市发生一起未成年人在校外被辱骂、殴打警情。期间网络上出现“江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女儿打的人”“施暴者父亲为律师”“施暴者亲妈是江油市一级警督”“又不是没进去过,二十分钟就出来了”等信息。经核实,3名违法人员的父母分别有2人无业、2人在省外务工、1人为本地售货员、1人为本地外卖员,所传违法人员父母职业身份信息为谣言。
经查,8月4日,网民丁某(女,41岁)、杨某琳(女,27岁)看到网传施暴视频后,为博眼球编造谣言发于微信群和社交平台,引发公开传播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此前,江油公安通报称,7月22日,刘某甲(女,15岁)因与赖某某(女,14岁)发生矛盾,邀约刘某乙(女,13岁)、彭某某(女,14岁),在一栋楼房的无人区域对赖某某进行辱骂、威胁并殴打。多名同行人员在现场围观并拍摄视频,事后将其上传网络。殴打造成赖某某头皮、双膝等多处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警方已依法对违法人员作出了治安处罚,并按程序对其中两名违法人员开展送专门学校矫治教育的工作。
两个涉案未成年人已被处以治安处罚,并按程序送其到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所谓“二十分钟就出来”,只是无知者无畏,起码已经部分落空。至于另一个同样对受害者进行辱骂、猥亵殴打的刘某乙(13周岁),按照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理则参照“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的规定。
南都评论
狂言“二十分钟就出来了”,未成年人施暴者不能再无知无畏了
14岁女孩遭同学暴力殴打,施暴者不担心犯法,狂言“又不是没进去过,二十分钟就出来了”。8月5日,四川江油警方再通报相关案情,并提到,有网民因编造“江油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女儿打的人”“施暴者父亲为律师”“施暴者亲妈是江油市一级警督”等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再次通报案件信息,在披露相关网民编造施暴者所谓背景的同时,也向公众部分公开了施暴者的家庭信息:3名违法人员的父母分别有2人无业、2人在省外务工、1人为本地售货员、1人为本地外卖员。据通报,涉案网民编造相关信息的时间点为8月4日,警方第二次通报是8月5日,在如此短的时间中,谣言造成的影响相对有限,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只要及时披露信息,就能在相当大程度上避免外界以讹传讹,谣言也就不会进一步扩散。
回到此案的处置,公众对未成年人欺凌案件非常关注,也不无忧虑,而本案的相关处置结果事实上已经部分回击了施暴者所谓“又不是没进去过,二十分钟就出来了”的狂妄言论。两个涉案未成年人已被处以治安处罚,并按程序送其到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所谓“二十分钟就出来”,只是无知者无畏,起码已经部分落空。至于另一个同样对受害者进行辱骂、猥亵殴打的刘某乙(13周岁),按照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理则参照“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的规定。
本案引发外界海量关注,还在于案件发生的时间节点恰在新旧两版治安管理处罚法过渡衔接的时间段。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有更细化的规定。比如对前述“因不够年龄不予治安处罚,或者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新法要求公安机关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进一步强调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即使不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应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尽管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仍未正式实施,但新法“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表述中的所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于2021年6月正式实施。而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结伙斗殴、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包括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矫治教育措施。对矫治教育措施无效或监护人无力管教的情形,则可以经法定程序送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
从此次四川江油个案不难看出,已经实施多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经与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涉未成年人规定相呼应,并不存在“没法管”的情况。对于年满14周岁未成年施暴者,不仅新法给出了更为细致的约束和惩处,依据现行法律也不乏严格规范,想要犯事后去公安局待二十分钟就出来,可没这样的“待遇”。
进一步展望,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屡教不改或初次违反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未成年嫌疑人,更已经明示将依法执行拘留。那些自恃年龄优势的未成年施暴者,需要尽快更新他们的法律常识储备了。举一反三,在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置措施的背景下,进一步激活和挖掘现有诸多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法律手段,实践层面以不怕事、不躲事的态度严格执法,都是预防和惩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必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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