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学法微课堂》
第二十一期
尊法 | 学法 | 守法 | 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学法明权责,守法护权益。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持续提升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法治素养,推动工会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本公众号开设《工会法·学法微课堂》专栏,分期解读法律条文,学一条、进一步,欢迎持续关注。
【法条原文】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普法解读】
本条确立用工处分、辞退的工会监督机制,单位单方辞退职工必须告知工会,工会可依法提出异议、督促整改。职工维权时,工会提供专业支持与帮扶,当好职工维权后盾。
【学习小结】
严控违规辞退,工会撑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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