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学法微课堂》
第三十八期
尊法 | 学法 | 守法 | 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学法明权责,守法护权益。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持续提升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法治素养,推动工会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本公众号开设《工会法·学法微课堂》专栏,分期解读法律条文,学一条、进一步,欢迎持续关注。
【法条原文】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普法解读】
本条构建劳资双向支撑机制,单位重大经营、职工利益事项必须吸纳工会参与、听取工会意见,同时工会助力单位合规经营,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维权双向共赢。
【学习小结】
双向协同赋能,共建共赢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