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1月7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金泰)及时任董事长罗甸、时任执行总裁吴纯超、财务总监隋静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据悉,上述处分源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违规行为已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处分决定,*ST金泰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确认未能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深交所指出,该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1.1条及6.1.2条第一款关于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同时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罗甸、时任执行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纯超、财务总监隋静媛作为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及第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2.5条,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ST金泰给予公开谴责;对罗甸、吴纯超、隋静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决定显示,相关当事人如对该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当事人 时任职务 处分措施 *ST金泰 上市公司主体 公开谴责 罗甸 董事长兼总裁、董事 公开谴责 吴纯超 执行总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公开谴责 隋静媛 财务总监 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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