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2025年底前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5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在年报工作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谨防诈骗。积累信用,从按时年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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