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别“踩坑”!
为向经营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企业名称登记服务,规范企业名称申报行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梳理发布了企业名称登记中的常见典型问题,通过案例分析形式进行详细解读,旨在帮助经营者依法、便捷、高效完成名称登记,防范潜在风险。
小李想和朋友成立一家物流公司,关注到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认为既契合时事热点又关联物流行业,于是想起名叫**一带一路物流有限公司。因申报名称中含有“一带一路”字样,申请被驳回。登记机关告知:申报的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建议更换字号后重新申报,并提醒更换合规字号,避免蹭热点、用热词。
▲ “一带一路”是国家重大战略名称,禁止用于企业字号!
共建“一带一路”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和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除了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内容和文字,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有关禁用情形的词汇也不宜用作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供查询、比对和筛查服务,并依据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规则等作出提示。申请人应根据提示申报,避免使用网络热词,以提高名称登记通过率。
▲ 登记机关依职责对申请名称进行审查,重点核查是否含有禁限用词语、是否符合登记管理规定,并对名称整体进行综合研判,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小张发现某公司研发的科技项目特别火,近期新闻天天报道,他琢磨着:“要是我的公司也叫这样的名字,客户肯定觉得我们是一家有实力的企业!”于是,小张注册了与该公司类似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告知:模仿知名品牌字号,易造成公众混淆,属于不诚信申报行为!公司名称与同行业已有一定影响力的他人企业名称近似,可能误导公众,涉嫌恶意抢注企业名称,依法须办理变更登记。
▲ 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在先合法名称权利,避免混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第二十三条规定,申报企业名称时,不得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近似的企业名称。第四十八条规定,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名称权益的,将面临责令整改甚至行政处罚风险。
▲ 对包含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将予以严格审查;若企业名称可能使公众认为存在关联关系,产生混淆误认的,则不予通过。
小王想开一家农业公司,为显得“有背景”“有实力”,擅自使用某央企字号,提供了虚假的“中*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书”,盖了假章,骗取了**中*苏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与此同时,计划设立子公司,意图“借壳”提升商业信誉,如“**中*苏味餐饮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告知:冒用央企身份、提交虚假的授权材料骗取登记,将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处罚信息。
假冒国家出资企业背景,以虚假身份进行登记,不仅严重损害国企声誉、扰乱市场秩序,更将面临民事、行政、刑事多重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都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为,规定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 经营主体登记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努力独创自有商业标识,以诚信获得企业长久发展。
中介公司老板小周认为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能显得“规模大、实力强”,明知不符合条件,却先后两次编造虚假信息,恶意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
该中介公司明知不符合申报不冠行政区划名称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填报虚假的三家子公司信息,反复申报无行政区划名称,存在主观恶意。登记机关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企业申报名称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否则可能会被登记机关予以处罚,并在本企业的信用记录上记载,影响企业后续经营发展。
小刘偶然经老乡告知,开办企业不仅不用花钱,好听的企业名称还能卖出赚钱。小刘便与老乡合作成立公司,专门用于设立新公司,囤积“好名字”,并以转让企业名称为业获利。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小刘公司恶意占用企业名称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其改正。
企业名称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需具备显著性,名称资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不得恶意囤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以自行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企业名称、占用名称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责令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部分不法分子不以经营为目的,大量设立企业用以囤积转让企业名称,严重挤占公共资源,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小王一直觉得自己的企业名称带“**省”显得不够“大气”。为了取得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他在不同省份注册3家挂上自己公司名号的子公司,硬撑了一年,在2024年7月如愿以偿申请注册了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为了节省成本,注册成功后,他火速把两家子公司注销掉,仅保留一家经营期限满1年的子公司。登记机关发现这种“钻空子”行为后,向小王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否则公司名称将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
使用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需满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在进行子公司股权变更、注销时,要注意是否满足“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的规定,否则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依规要求企业整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责令企业变更名称”。
▲ 企业名称不是“一次性消费”,持续合规是关键。切勿“钻空子”,导致数年谋划工作付之一炬。
来源:市监学习驿站、市说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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