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改革最新方案落地。
5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25条举措,包括优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提升行业服务投资者的能力、提高公募基金权益投资的规模和稳定性、一体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等五大方面。
具体来看,证监会指出,将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推行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率收取模式。业绩明显低于比较基准的,须少收管理费。
与此同时,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等直接关乎投资者利益的指标引入考核体系,相应降低产品管理规模排名、基金公司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权重。
此外,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跟投本公司管理产品的比例和锁定期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对产品中长期业绩差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更好体现与投资者的“同甘共苦”。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5月7日上午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相信随着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公募基金将更加突出投资人最佳利益导向,投资人的获得感将会进一步提升。”
根据《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具体内容,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以下八大要点。
要点一:对于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采用低档费率
证监会表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的管理费率水平。
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
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
要点二: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
证监会指出,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加强透明度建设、稳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
在稳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方面,出台《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
引导行业机构适时下调大规模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推动降低基金登记结算、指数授权使用、信息披露、审计及法律服务等相关固定费用。
要点三:适当降低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权重
一方面,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
出台基金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适当降低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应当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前者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指标,后者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指标。
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
另一方面,强化监管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将投资者盈亏及占比、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权益类基金占比、投研能力评价情况等纳入基金公司评价指标体系。
将三年以上中长期业绩、自购旗下权益类基金规模、投资行为稳定性、权益投资增长规模等指标的加分幅度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0%。前述指标占“服务投资者能力”的评分权重合计不低于80%。
要点四:督促行业加大薪酬管理力度
证监会指出,督促行业加大薪酬管理力度。完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薪酬管理制度,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强化基金公司、高管与基金经理的强制跟投比例与锁定期要求。严格落实基金公司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员薪酬依法予以追索扣回。
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要点五:推出更多与基金业绩挂钩、投资者回报绑定、鼓励长期持有的浮动费率基金产品
加强监管引导与制度供给,推动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发展。
其中,积极支持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创新发展,研究推出更多与基金业绩挂钩、投资者回报绑定、鼓励长期持有的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大力发展各类场内外指数基金,持续丰富符合国家战略和发展导向的主题投资股票指数基金。研究创设专门参与互换便利操作的场外宽基指数基金试点产品。
此外,优化权益类基金注册安排与建立基金销售机构分类评价机制。
实施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英文简称ETF)快速注册机制,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和场外成熟宽基股票指数基金,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对明确约定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的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与此同时,将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及占比、首发产品保有规模及占比、投资者盈亏与持有期限、定投业务规模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对分类评价结果靠前的基金销售机构,在产品准入、牌照申请、创新业务等方面依法优先考虑。督促基金销售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保有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
要点六:鼓励基金公司加大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研究应用
证监会表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具体分为六点:完善基金公司治理、强化核心投研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投资者水平、支持各类基金产品协调发展、优化行业发展格局、夯实行业文化根基。
其中,鼓励基金公司加大对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研究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设立科技及运营服务子公司。支持基金公司依法实施员工持股等长效激励措施,提升核心团队稳定性。
要点七:合理约束单个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数量和规模
证监会指出,守牢风险底线,提升行业发展内在稳定性,其中包括完善行业多层次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基金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水平、提高行业声誉管理、预期引导能力。
在强化对基金长期投资行为的引导方面,督导基金公司完善新股定价决策机制,促进合理审慎报价。合理约束单个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数量和规模,加强对管理规模较大的基金经理持股集中度的监测力度与风险提示。出台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助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此外,修订《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提高公私募基金经理兼任及业务风险隔离要求。加强对基金公司对外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监管。持续稳妥做好类通道业务清理。从严从重查处泄露分红信息、协助避税、销售环节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督促基金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要点八:从严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证监会表示,强化监管执法,将“长牙带刺”落到实处,包括进一步加大法制供给、严格行业机构股权及高管准入要求、强化法规制度执行。
一方面,加强基金公司股东股权、公司治理、基金运作、人员管理、市场退出等重点领域制度供给,丰富监管执法手段,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严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严把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准入关,加强股东资质审核,持续强化对入股主体股权结构、出资来源的穿透核查,严厉打击股权代持、私下转让股权、以非自有资金入股等违规行为。抓紧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提高托管机构准入门槛。完善基金公司高管任职管理制度,提高履职要求,将违法违规的高管依法纳入诚信档案,适用相关禁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