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丁爽)5月23日,金花股份发布公告表示,董事长邢雅江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作为公司董事长,未及时将前述事项报告公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8月23日,才向金花股份报告相关事项并对外披露。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认为,邢雅江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对邢雅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同日,金花股份宣布,因涉嫌金花股份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董事长邢雅江进行立案。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