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引力传媒未在规定期限披露业绩预告被通报批评 引力传媒半年财报 引力传媒21年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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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31:17

  

  中新经纬7月28日电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引力传媒或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业绩预告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网站28日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5年4月26日,引力传媒披露《2024年年度业绩预亏及致歉公告》显示,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700万元至-19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600万元至-1800万元。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8105075.90元,2024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7280929.19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应当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未能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揭示公司亏损的风险。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2.1.7条、第5.1.1条、第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罗衍记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潘欣欣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晓颖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穆雅斌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罗衍记、时任总经理潘欣欣、时任财务总监王晓颖、时任董事会秘书穆雅斌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资料显示,引力传媒是一家以科技创新与内容创新驱动的卓越全域数字营销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品牌营销、社交营销、电商营销与运营服务、数据咨询服务。

  业绩方面,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收19.90亿元,同比增长56.98%;归母净利润754.29万元,同比下滑6.23%。二级市场上,引力传媒28日收跌0.50%报18.06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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