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9月2日,东江环保(002672.SZ、00895.HK)公告披露,其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下发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涉及与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环保”)的合同纠纷案。判决书显示,东江环保一审败诉,需赔偿江西环保各项费用合计约9465.84万元。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9631.76万元资金因诉前保全被冻结,占募集资金净额的8.06%。
东江环保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件目前尚未终审,暂未对公司经营、财务造成影响。除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及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江西环保方面回应记者称,为避免影响后续法律程序的正常推进,同时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严谨性,现阶段暂无法安排采访。
公告披露,江西环保作为原告,将东江环保及桂建平、周玥共同诉至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诉请三被告赔偿已产生的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等各类费用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等。
法院一审判决,东江环保、桂建平、周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向江西环保支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所产生的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等费用共计8586.81万元,资金占用利息721.66万元,并自2024年5月2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息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52.84万元,其中江西环保负担1.19万元,东江环保、桂建平、周玥负担51.65万元。
时间回溯至2009年1月,江西环保与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协议》,将“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案涉危废项目”)的部分设备出租给康泰公司,用于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工作。2010年9月,双方进一步签订《关于租赁经营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江西环保将危废公司的生产资料出租给康泰公司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期限长达25年。
2014年12月,东江环保与康泰公司原股东桂建平、熊树金、夏小凯签订《股权及增资协议》,收购康泰公司51%股权。随后,双方再次签订《租赁协议》,明确江西环保将案涉危废项目的部分设备出租给康泰公司,用于危险废物相关工作,此次租赁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2018年5月,案涉危废项目所在区域被检测出环境污染问题,江西省政府部门迅速责令相关单位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后续修复行动也随即启动。
随着事件发展,因康泰公司在2020年7月完成注销,江西环保方面提出主张。江西环保方面表示,其通过危废公司垫资付款,代为实施了本应由康泰公司负责的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等整改和治理措施,因此要求被告连带承担各类费用、资金占用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
因江西环保在诉讼前申请了财产诉前保全,东江环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金额为9631.76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8.06%。东江环保方面表示,将继续推进向法院申请解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冻结的相关工作,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东江环保于8月22日披露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同比下降3.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8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2.57亿元有所扩大。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