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1日电 台华新材11日盘后公告,公司及董事长施清岛等2人被警示。
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9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台华新材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3261.89万元,比2024年4月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出3585.58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达到董事会重新审议及披露标准。台华新材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4年12月27日补充审议,12月28日披露。
浙江证监局指出,台华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董事长施清岛、董事会秘书栾承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该违规情形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台华新材、施清岛、栾承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台华新材自2001年创建,目前已经在浙江嘉兴、江苏吴江、江苏淮安建成三大生产基地,实现了从锦纶产品研发、回收、再生、聚合、纺丝、织造、染整上下游一体化全产业链的发展,是国内少有能够生产高档尼龙66纱线、再生环保尼龙纱线、阻燃尼龙纱线及高档功能性面料的企业。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台华新材实现营业收入31.26亿元,同比减少8.58%;归母净利润3.25亿元,同比减少23.31%。
二级市场上,台华新材11日收涨0.75%报9.4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