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时代,如果一个人不慎越过法律的边界,会背负什么样的长远后果?更确切地说,如果一个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他/她的工作、生活乃至子女的人生是否有可能因那一步之差而偏离理想的轨道?
答案是:极有可能。
你或许自诩遵纪守法,笃定这与自己无关,但我们所讨论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轻微违法行为,距离普通人并不远:
闯红灯,或是坐副驾没系安全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再严重点的,你拿了别人的外卖、你拆错了他人的快递、你被邻居投诉扰民、你在微信群里转发了不实消息,都可能被视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则警告、罚款,重则拘留。这些都属于行政违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每年有超800万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档案里自此留下一笔。不要小看它:你想当公务员、考教师编、进央国企,很可能通不过政审;你去私企求职,开不出单位要求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未来你的孩子考公时,也可能因为你年轻时的一次疏失被挡在门外。
央视还披露过一个案例:几年来,26岁的小王在高铁站、飞机场刷身份证时,读卡器总会发出刺耳的警报声。旁人的目光迅速聚拢在她脸上,让她有种被“拿出来鞭笞一顿的感觉”。还有次,小王被辅警拦下来查身份证,对方看到系统里的异常记录后大声质问,“怎么这么年轻就犯了事儿”。种种精神上的压力和生活上的不便利,只是因为小王22岁时和男友吵架、打架,被警方行政拘留过3天。
这是大数据时代的现实:行政违法记录变成如影随形的戒尺,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审判着。
这引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宏的关注。“行政违法记录几乎相当于现代墨刑,它在违法行为人的额头上刻字,也让当事人承担了远超出其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的惩罚,完全背离了现代法治中‘过罚相当’的一般原则。”她在一次普法演讲中说。
因此,始于2023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过程中,赵宏始终呼吁消除或封存治安违法记录。这期间,她的邮箱涌入上百封来信,有买抗抑郁药被认为吸毒的名校研究生,有因为打麻将赌钱导致女儿无法通过教师编政审的父亲,有嫖娼后被单位开除、只能干体力活谋生的前公务员。他们把邮件当成树洞,讲述一次犯错后在工作和生活中遭受的漫长的歧视,倾吐着平时难以言说也无人倾听的自责、愤怒和深深的耻感。赵宏基本都会回复,无论长短,“给他们一点希望”。她劝慰他们无需感到羞耻,应该改变的是制度的不公,也坦言这需要时间。
今年6月27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最终修改完成,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封存制度赫然在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
对于这个来之不易的改变,赵宏形容为“坚冰打破了一小块”。感到振奋的同时,她也对凤凰网冷静地指出,“不要高估改变的尺度”——公职人员仍然受限;实际落地效果也取决于法条的进一步细化和数据管理等配套措施的逐步搭建。
制度性保护欠缺之外,更难以融化的冰山在人们心中。赵宏的普法演讲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说“违法的人不值得同情”,也有人说“伴随一生的记录就是违法的代价”。或许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我们每个普通人要如何理解法律的惩罚机制,又应如何看待人人皆有的道德瑕疵?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在刚性的司法系统之外,给予(已经接受处罚的)违法者相对弹性的容错空间,又意味着什么?
普通人可能“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因为一份牛肉火烧,应届本科生赵洋和大厂的职位失之交臂。
赵洋被偷过几回外卖,直到有次,出于隐隐的报复心理,加上贪小便宜的想法作祟,他拿了别人的牛肉火烧外卖,市值大约20元。外卖员报警后,警方通过监控找到他,根据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新法第58条),定性为盗窃,拘留3天。
赵洋当时在一家互联网公司实习,即将转正。被拘留的事不小心传到同事那里后,领导暗示他:你肯定没法留任了,自己找个理由,体面地走吧。他就这样丢了工作。
名校生许琳则是因为几个猫窝错失保研机会。她和两位好友参观宠物展时看到几个被落下的猫窝,以为没人要就拿走了,打算救助流浪猫。宠物用品公司报了警,沟通后了解到他们是误拿,出发点也是好的,表示不予追究。但由于人数达到3人,公安机关认定为结伙作案,还是以盗窃为由拘留了他们。
目前许琳还在为此诉讼中。三人中另一个女孩有重度抑郁症,因为这件事大受打击,也在打官司,迫切希望为自己讨回公道。
还有个大学生,大风天着急赶路,骑了路边没上锁的一辆自行车,后来忘记了送回去。他同样是因为盗窃被拘留5天。
这些都是律师田亚红接触过的真实案件。她代理行政诉讼8年以来,因为治安处罚找她咨询的,每年都有超过50例。坐在当事人对面,她经常感觉到痛苦焦虑的情绪像山一样压过来:唉声叹气的,说着说着就掉眼泪的,甚至每一句话都是哽咽着说出来的,都有。其中不少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因为一念之差,在人生刚启程时就多了一个抹不去的污点。
这不是只属于少数人的困境。在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常被称为“小刑法”,处于衔接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位置。和一般只针对某个特定领域的行政法规相比,治安处罚的范围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北大法学院研究员赵宏称其为“一部普通人随时都会迎面撞上的法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共4035万件,平均每年807万件,也就是说每年有超800万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赵宏告诉凤凰网,随着法网编织得越来越细密,普通人可能“一不小心就违法了”,比如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就规定误拆他人快递也可能被行政拘留。田亚红也表示,说到违法行为,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是“黄赌毒”,但实际上,她一年处理的涉“黄赌毒”案件不到10例,其余的都是“杂七杂八的小事”;其中一些案件适用的是“相对含糊不明”的兜底条款,处罚结果往往取决于各地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标准。
透过数百封来信,赵宏看到了很多被“小事”绊住的人。
一个男孩说,他在餐馆吃饭时与邻桌发生摩擦,一时意气用事,推搡了对方,尽管没有造成轻微伤,但还是被公安机关定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拘留了6天。后来他开无犯罪证明时,派出所备注了他的违法记录,导致他不得不从原单位离职。现在他在另一家单位工作,每天都战战兢兢。
在给赵宏的信中他写道:“一个人犯了错误就应该接受处罚,我悔恨,我知错,我改正,可是要多久才能证明一个人改邪归正了,才能被原谅,难道真的要用一辈子来赎罪吗?”
还有一个立过集体二等功、经常献血做公益的退伍军人,因为打了欺负父母的地头蛇而被行政拘留。之后找工作时他开不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派出所还把他曾经违法的事通知到他的老家,村里人的指指点点随之而来。他难以排解内心的屈辱感,“现在感觉我和我的后代都彻底废了,干什么都看不到希望,消极的时候甚至后悔结婚、生子,想离婚自己一个人过”。
众多信件里,对赵宏心理冲击最大的是有违法记录的父母的心声。
一位父亲说,他曾经和亲戚朋友打麻将赌钱,被行政拘留过6天。如今他女儿从师范大学毕业后好不容易考上了教师编,却因为他的违法记录没有通过政审。女儿离家出走了。
另一个落款为“悔过的父亲”的人说:“自己种的苦果自己承受,但不能让无辜的子女受牵连,对于子女来说太不公平……带着标签,每天内耗,真的生不如死。”
回忆起这些无声的自白,赵宏长长地叹气。“一个人做错了事,法律已经给了他相应的惩罚,就不应该再让他背上一个和各种资格能力捆绑在一起的数字化标签——这是让他承受了远超出其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的惩罚。”她的声音不大,但话音很重。
“黄赌毒”一定罪大恶极吗?
赵宏注意到,违法人群内部也有鄙视链。因打架被行政处罚的人给她写信说,他这种情况的违法记录应该封存,但“黄赌毒”不能。
这似乎符合大多数人的惯有认知。赵宏的普法演讲中提到了一个曾因嫖娼被治安拘留、迟迟不敢毕业找工作的博士,由此谈到社会对“黄赌毒”这样“私德有亏”的人群的偏见。质疑声淹没评论区,有人愤慨地问她为什么为“嫖虫”辩护,“嫖娼和副驾驶不佩戴安全带没有可比性”,还有人直言,“同情不了一点,伴随一生的记录就是违法的代价,否则违法成本太低了”。
赵宏由此意识到,很多人其实不清楚违法和犯罪之间的区别(广义的违法包含犯罪,即违法不一定犯罪,但犯罪一定违法),觉得违法的人一律都是罪大恶极,认为这些人的道德感比一般人更低,天生更具危险性,所以希望法律把他们标记出来。但实际上,违法行为的程度和原因有着千差万别,人们无法用一个简单的标签粗暴地盖在所有过错者的头上,即使是很多人避之不及的“黄赌毒”。
赵宏收到过一个名牌大学研究生的来信。女孩有抑郁症,长期服药,疫情期间没法去医院开药,就在网上海淘药品。卖家问她,你知道这个药物会成瘾吗?她说“知道”。因为这两个字,公安机关甚至险些对她处以走私毒品罪的刑事处罚,最后根据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新法第84条),认定她吸食毒品。
田亚红也接触过类似的案件。当事人为缓解失眠,在淘宝上买了一款精油,里面含有极微量的THC(四氢大麻酚,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物质)。他买的是试用装,只用过一次,毒检结果也是阴性。但因为他了解过精油成分,警方以携带毒品为由拘留了他。
再比如赌博。吴天从海外硕士毕业回国后一度很迷茫,有时会和网友在微信群里玩一些小额竞猜打发时间,每次几十元,总计还亏了100多块。公安机关以赌博为由对他罚款500元、拘留10天。他向田亚红寻求建议,后来经过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撤销了这一处罚。
另一位00后给赵宏写信称,他在22岁时背上了抹不去的劣迹。那年正值卡塔尔世界杯,赌球App的广告频繁出现在国内的很多网页和社交平台上,他以为是合法的,充过500元。几个月后,他被当地派出所传唤,因赌博被罚款500元、拘留3天。
涉黄人员要承受更多的道德谴责。前公务员刘凯让赵宏印象很深,他曾经有令人称羡的工作与和睦的家庭,因嫖娼受行政处罚后,他被单位开除,只能干体力活维生,回到家里,妻子和孩子也都看不起他。
给赵宏写信的人里,涉“黄赌毒”的很多。她觉得,这是因为这个群体的耻感普遍比较重,很难对身边的人开口倾诉,甚至他们自己都觉得不配再去争取权利,于是她的邮箱变成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纾解空间。
赵宏的朋友曾开玩笑,说她总是为“黄赌毒”代言。她对凤凰网解释,法律的评价体系和社会评价体系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对于“黄赌毒”,公众基于朴素的情感会产生很负面的感受,但法律是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来判断,因此,对盗窃、打人和吸毒嫖娼的处罚都是最高拘留15天。
对法理的信念不一定能得到大众的普遍理解。谈及网络上的负面声音,赵宏神色平静:“更重要的是了解到大家对哪些问题还有误解和不理解,再做更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她的声音穿透咖啡厅里机器的轰隆声和周围人的低语,明确而笃定。
“在体制内工作,档案最好是‘白板’”
郑飞毕业于外国语大学,做过一带一路相关工作,参加省公务员考试时笔面试成绩都是第一名,但没通过政审——他曾因在外网浏览视频并评论而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由此无缘体制内工作。
给赵宏的信中,郑飞回顾了自己的过往经历,“回国后抗过洪防过汛,睡过7月大堤野草地”,“踊跃报名成为防疫志愿者,凌冬寒夜,村口执勤,鼻涕口水都能冻住的天气,吃的是泡面火腿肠,没有任何补贴,毫无怨言”,但现在,他“想到被整个体制否定,感到深深的寒心和委屈,自我感觉在被一股无形的力量一步步地推向社会对立面”。
“在体制内工作,档案最好是‘白板’。”田亚红说,无论是入职还是晋升,政审都是绕不开的一环。
“白板”经不起一点“污染”。田亚红的一个公务员当事人,长期被邻居家小孩的吵闹声困扰,和这家人协商过,但始终没解决,无奈之下他也用音响回应对方。邻居报了警,警方以扰民为由给了他警告的行政处罚。他本来要升职提干,就因此卡在了政审上。
公职人员中,党员尤其不能行差踏错。“党员是瞒不住的。你只要被处罚了,马上就会被通报,领导会知道,纪委监委也会找你问话。”田亚红告诉凤凰网。
她总结,“黄赌毒”和酒驾是体制内单位最不能接受的。不过,因具体地区、单位和岗位不同,体制内对行政违法当事人的处置措施差异很大。就田亚红接触过的案件来说,严重的可能直接开除、调至边缘岗位或全单位通报批评,也有人的工作受影响不大。单位通常会结合违法原因、细节以及当事人的过往工作表现综合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历经两度公开征求意见和三次审议,每个节点都是赵宏收到来信数量的高峰。封存制度确定建立后,许多人问她,这是不是意味着有违法记录的人以后也能考公、参军了?答案是否定的——
中国公务员的政审规则和标准虽没有统一的明确公示,但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人选的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情况是重要的考察内容,考察组也应严格审核报考者的人事档案、查询其社会信用记录,而行政处罚信息就包含在内。
在职公职人员同样受到约束。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和136条封存制度仅相隔一条的134条明确写道:“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发现被处罚人是公职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监察机关等有关单位。”
“封存是封存,政审是政审,通报是通报。”田亚红总结,封存不等于消除,只是说尽量不公开,但在公安系统里的痕迹是抹不掉的。
对于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赵宏认为更合理的处理办法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违法行为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有没有影响公务?如果二者都不符合,是否还要通报单位、进行二次处罚?
她还表示,目前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管理方式还是“比较简单粗暴的”——“你作为公职人员,享受了更好的待遇,就必须接受更多的约束,要时刻保持行为高尚,道德纯洁,任何不妥当的行为都可能影响工作”。
这样的观念不仅存在于制度层面,也深植于很多人心里。赵宏注意到,封存制度的相关讨论贴下,有人说,公务员的工作这么神圣,我们这些人身家清白都很难挤进去,有违法记录的人凭什么和我们竞争?
因此,面对邮箱里一条条对于考公的期待和追问,赵宏只能回复:制度长期如此,每个人都深陷其中,而改变需要时间。
“坚冰打破了一小块”
封存制度入法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
最初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中的是“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封存”,于一审稿中首次引入,并在二审稿里得到沿用。这是对2012年确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延续。
赵宏从中看到了积极的信号,但她知道还远远不够。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时,她两度撰文,指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封存”在适用范围上的局限。二审稿公开后不久,2024年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当时赵宏发朋友圈说:法律上总说举重以明轻,既然轻微犯罪的记录要封存,那是不是距离治安违法记录彻底封存也更近了呢?
好消息终于来到。今年6月27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完成,将封存范围扩大到所有人。在赵宏看来,这代表着“坚冰打破了一小块”。田亚红也表示:“能在法条上明确提出来,是很大的进步。”
需要注意的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封存制度设有例外条款,“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同时也明确规定,“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对此,一些有违法记录的普通人仍存有顾虑。一位网友曾在微信群里转发了一条车祸视频,“说了未经证实的话”,被公安机关传唤,因故意散布谣言被行政警告。他不愿和凤凰网多聊这段经历,只说“封存不是彻底消除”。田亚红的相关当事人对新规也大多抱持观望态度。
那么,新规的落地效果究竟将会如何,还有哪些仍需解决的障碍?
首先,私企随意要求求职者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现象或将成为过去。赵宏告诉凤凰网,封存制度让公安机关在拒绝开相关证明时有了法条支撑,哪怕是对本人也不能随意披露违法记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接受央视采访时也谈到:“(法律)已经规定了只有两种途径可以获得(违法记录),那么叫求职人自己去公安机关开记录,显然是没有这个路径的,所以这个(问题)就杜绝了。”
另一面,对于除外条款中提到的“有关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赵宏认为仍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除了法条中规定的“办案需要”,她也指出了一些应当允许查询的特定情况。比如幼儿园和中小学招聘时,需要排除有虐待、猥亵他人等违法记录的应聘者,因为未成年人是“非常脆弱的、没有防御能力的人群”,这也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一致。
相应配套工作也亟待展开。其一是对法规的大范围清理。“我们国家的法律规范太多、太乱了。之所以很多单位会要求出具证明甚至私自查询违法记录,就是因为有大量低层级的法律规范在干扰和限制。”赵宏说。
她还提到,数据管理方面应做更多规定。例如,每次查询违法记录都需要提交申请,明确查询理由和查询依据,以及“查询的人负有保密义务,所以要确保每一步都可以被追踪到”。
呼吁和宣传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过程中,赵宏常常感到被一道无形的墙挡住,那是“习惯的力量”——“人们往往习惯于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法律对每个人的道德要求也很高,两相强化之下,社会的容错空间就越来越小”。
舆论的撕裂,更在互联网的推波助澜下加剧。田亚红曾在短视频平台上分享案例、解答法律问题,评论和私信中,对她的不屑、质疑甚至是谩骂都经常出现。她发现,在短平快的信息流的冲刷下,看到一个案件,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是贴标签——他嫖过娼,赌过博,那么他不是好人——继而站队,跟着情绪走,而愿意耐心了解法律事实的人很少。
结果是,不同处境的普通人之间的沟壑犹如天堑。社交媒体上,背着违法记录的人聚集在封存制度的讨论帖下,急切地、甚至是卑微地询问着以后的出路;“白板”们则对赵宏在演讲里展露的同情感到不理解,乃至愤怒。人们分裂成不同的阵营。
“但是一个无法容纳普通人道德瑕疵、容错率很低的社会,也一定是虚伪的、极其不健康的,因为任何人都是复杂的。”赵宏感慨道。
她坦言,目前我们国家的法治教育是远远不够的,普法的道路还是比较漫长的,想要打破更多的坚冰,“是一个反复的、曲折的过程”。在这当中,赵宏希望自己肩负起法律工作者的道义——“法律不只是抽象的原则和体系,它影响到的就是每个具体的人。相比构筑起恢弘的语词体系,我们的工作更应该是努力让法律配得起普通人的信任。”
一个更包容的法治社会,不只是法学学者的期待。《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99375人在中国人大网上留下125962条意见,为近几年法律修改参与人数之最。二审稿公开后,人大网又收到8805条意见和56封群众来信,其中封存制度被大量提及。
赵宏演讲的评论区里,也不乏理性思辨的声音在喧嚣中闪着微光——
“成千上万的有过前科和违法记录的人,如果找不到工作,难以融入社会,将会成为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一位网友说,“违法的人有错,但罪不至此,给人留下一点改正的空间,对个体、对社会都是有意义的。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凤凰网,作者:乔雨萌,编辑:王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