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宏新材”)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6年第81次审议会议上顺利过会。这已是公司四年内第二次向A股发起冲击——2022年申报创业板、2023年过会、2024年12月主动撤回,如今改道北交所终获放行。
然而,过会并不意味着风险的消除。从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到关联参股客户库存畸高、信用期长达7个月、毛利率倒挂;从境外收入与海关数据差异,到IPO受理后第十天追加的5500万元收购;从成立14天即签约8466万元的员工持股“过桥平台”,到募资规模从4.25亿元缩水至2.53亿元——佳宏新材的IPO之路,暗藏多重财务疑点与治理隐忧。本文基于招股书(上会稿)、问询回复及公开信息,逐条还原这家公司的真实面貌。
实控人家族绝对控股叠加安全事故,公司治理与内控双重失守
佳宏新材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徐楚楠与汪建军系母子关系,徐楚楠直接持有公司70.53%的股份,并通过香森洋、香森瀚间接控制3.43%股份,合计控制73.96%;汪建军直接持有7.92%。二人合计控制公司81.88%的股份,徐楚楠同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建军担任董事。
这一股权集中度在A股拟上市公司中属于极高水平。高达81.88%的控制权意味着所有重大决策——关联交易定价、收入确认时点、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均可由实控人单方面决定,中小股东在公司重大事项上的话语权几乎为零。更值得警惕的是,2026年4月29日,即北交所受理后四个多月,徐楚楠与汪建军才补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如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应当以徐楚楠意见为准”。一个控制超过80%股权的家族,直到IPO审核过程中才想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是否意味着此前公司的决策机制长期处于“一言堂”状态?协议约定“无法达成一致时以徐楚楠意见为准”,实质上等于承认汪建军在决策中仅为形式上的存在,进一步强化了徐楚楠的绝对控制权。
公司总工程师徐忠庭系徐楚楠之父、汪建军之夫,虽未持股,但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技术研发中发挥关键作用。北交所问询已就此提出疑问,要求说明未披露核心技术人员与董事长系父子的原因。公司解释称徐忠庭未持有股份、未担任董事高管,系基于家庭内部股权架构调整需求——但作为公司创始人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与实控人的父子关系对投资者判断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理应在招股书中充分披露。71岁父亲未持股任总工程师,这一特殊的家族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公允性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均有重要影响。
更为严峻的是,公司安全生产内控存在系统性失效。2024年10月9日,佳宏新材厂区耐压测试作业区域发生一般触电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名现场从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芜湖市鸠江区应急管理局认定,公司“未能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未对耐压测试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025年4月10日,公司被处以52万元罚款。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区间为30万元至100万元,52万元处于较高档位,印证监管机关认定企业安全生产内控存在实质性缺陷。与此同时,总经理徐楚楠被罚26万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单欣被罚15.442万元,安环部负责人刘铁虎被罚3.436万元。
根据鸠江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涉事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违反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未佩戴绝缘手套、未按流程操作导致触电”,但间接原因更加致命——“公司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执行不到位,对耐压测试区域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深入、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能及时制止涉事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这不是某个员工的个人失误,而是系统性管理失灵。
公司虽于2025年11月取得应急管理局出具的“非重大事故”证明,但这一认定并不能掩盖内控缺陷的严重性。一家连耐压测试这种高危险作业区域都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的企业,整改措施能否在短期内真正落地?制度的修订可以在一夜之间完成,安全文化的建设却需要数年时间。北交所首轮问询已要求发行人拆解事故深层管理根源,区分纸面制度修订与现场实际执行差异,中介机构必须穿透核查日常安全巡检原始记录、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现场隐患整改闭环凭证等原始资料。
关联参股客户Drexma:从历史渊源到现实异常,“海外蓄水池”疑云密布
(一)历史沿革:零对价并入、象征价卖出的离奇操作
Drexma的历史沿革远比招股书轻描淡写的描述更为复杂。2011年,徐楚楠个人通过阿里巴巴结识外方股东Marc Marengere后,个人持股50%设立了Drexma。2016年7月,即佳宏新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后,徐楚楠将持有的Drexma股权以零对价注入公司。2019年3月,佳宏新材又以每5%股权3000加元(约合人民币1.5万元)的象征性价格,将Drexma部分股权出售给公司高管。
同一资产——先零对价并入上市公司体系,再以近乎白送的价格出售给高管——这一操作的定价逻辑完全无法自洽。如果2016年Drexma的价值为零,为何2019年能以3000加元出售5%股权?如果2019年的3000加元代表了某种公允价值,那么2016年的零对价注入是否意味着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徐楚楠输送了利益?反过来,如果Drexma在2016年具有正价值,零对价并入就构成了对公司的利益输送;如果2019年出售价格过低,则构成了向高管的利益输送。无论哪种解释,都指向一个核心事实:Drexma从一开始就是徐楚楠个人控制的“影子公司”,所谓“参股客户”的身份,不过是这一历史安排的延续。
北交所问询已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实际控制Drexma”,这一历史背景使得该问题的答案不言自明。Drexma与佳宏新材之间的关系,远超正常的“参股客户”范畴,它承载了实际控制人长达十年的个人商业布局。
(二)现实经营:库存畸高、信用期异常、毛利率倒挂
时至今日,Drexma作为佳宏新材各期前五大客户之一,多项经营数据指标与正常商业逻辑严重背离。
库存数据异常畸高。 2022年至2025年,Drexma期末库存占佳宏新材对其当期销售额的比例分别高达69.08%、64.11%、81.93%、50.51%。2024年度,佳宏新材对Drexma销售额为1,631.61万元,而Drexma期末库存高达1,336.78万元,当期销售实现率仅57.20%,意味着佳宏新材发往Drexma的货物中超过四成未能实现终端销售,只是堆积在仓库中——而该仓库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因为Drexma的注册地址经核查为民宅。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佳宏新材对Drexma的信用政策异常宽松。 公司对Drexma的信用期为“提单日7个月内付款”(约210天)。同区域其他客户(如Alfa-Project Co., Ltd)多为提单日起120天,或预付款配合60-90天。这种差异化、极度宽松的信用政策,本质上等于佳宏新材向参股公司提供长达7个月的无息资金垫付。北交所二轮问询已明确提出质疑,要求公司说明对Drexma设置较长信用期的商业合理性。
应收账款持续恶化。 Drexma应收账款由2023年末的426.41万元飙升至2025年末的1,920.10万元,应收账款占对应销售金额比重从41.09%走高至86.99%,实际回款周期也由155天拉长至235天。截至2026年3月末,期后回款比例仅31.19%。
毛利率反常倒挂。 正常商业逻辑下,给予超长信用期意味着需要收取更高的产品溢价以弥补资金占用成本,但佳宏新材对Drexma“给予了一定的价格折扣,产品售价及毛利率低于境外其他客户”。北交所二轮问询要求公司说明对Drexma产品售价及毛利率偏低的真实合理性,是否涉及销售返利或折扣,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Drexma自身实力与采购规模严重不匹配。 该公司注册资本仅150加元(约合人民币728元),截至2025年底员工仅18人,年末净资产仅175.24万加元,当期亏损12.19万加元。注册地址为加拿大魁北克省Saint-Bruno-de-Montarville市L'Anéonne街4122号——根据公开房地产信息,该地址为民宅,而非商业写字楼或工业仓库。一家只有十几名员工、处于亏损状态的微型企业,如何在2025年吞下佳宏新材高达2,207.21万元的货物,并承担长达数月的压货资金风险与仓储成本?
更令人担忧的是中介机构的核查能力。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及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认,由于Drexma为境外参股公司,受加拿大法律限制“无法获取其关键人员流水”;对于关联存货监盘,仅通过“视频监盘的方式参与了加拿大当地会计师事务所MNP的存货监盘”。这种隔靴搔痒式的核查,如何能查验出包装箱内是否为真实足额的货物?如何能分辨佳宏新材产品与第三方产品是否混放?
综合Drexma从历史渊源到现实经营的全部异常,它并非一个独立品牌商,而是佳宏新材为做大上市前业绩而刻意维持的“海外蓄水池”——通过向关联参股公司压货虚增收入、通过超长信用期掩盖回款困难、通过价格折扣维持账面销售规模。
境外收入与海关数据存在差异,俄罗斯大单“一次性”属性明显
佳宏新材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长期维持在60%以上,2023年至2025年分别为64.52%、67.04%和61.28%。公司产品主要销往美国、俄罗斯、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和地区,境外市场经营景气度直接决定公司整体营收规模和盈利水平。
北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直接指出,发行人账面境外收入数据与海关报关统计数据存在差异,要求发行人分EXW贸易模式、报关跨期、返修换货不同业务场景列示差异对应金额,逐项甄别差异商业合理性,排查是否存在利用时间差实施收入跨期调节利润的操作空间。监管进一步要求分层统计报关单和提单间隔时间,识别异常时间间隔情形,判断是否存在人为操纵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解释差异来源于报关时点与会计收入确认时点的时间错配及返修换货业务调整,但合理范围内的差异应当可以逐笔匹配全套原始单据。若差异金额占外销收入比重偏高,又无法提供逐笔对应的外部证据,则无法排除利用报关和会计确认时间差实施利润调节的可能性。上市委审议现场,销售收入真实性和业绩可持续性问题被重点问询,热管理配件2025年同比增长110.33%(从3,767.81万元增至7,924.74万元),这一爆发式增长是否真实反映了市场需求,还是通过境外关联方压货人为做大?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自2026年7月24日起,美国对发行人输美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已升至37.5%,直接降低了产品在美国的价格优势。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超过60%,美国市场贡献约20%的收入,若客户将订单转移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供应商,公司将面临营收和利润的双重冲击。
2026年上半年业绩爆发式增长(营收2.76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6,314.93万元,分别同比增长60.19%和131.71%),核心驱动力来自2025年斩获的三笔俄罗斯大型石化企业订单(合计约2.19亿元),但其“一次性”属性明显。三个大型项目在2026年上半年集中确认收入后,后续能否接续同等体量订单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北交所上市委重点要求公司说明俄罗斯市场销售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俄罗斯子公司的制裁合规风险更是不容忽视。 招股书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ООО«ТОСПИТ/ТОРНЕАТ»(TOPHEAT)位于俄罗斯莫斯科州,注册资本仅11,000俄罗斯卢布,系收购取得,投资额仅1.10万卢布。落实函回复中公司称“2022年部分欧美电伴热生产商退出俄罗斯给公司带来机遇”——但这一“机遇”同时也意味着公司需要在俄罗斯市场开展业务,而俄罗斯正面临日益严峻的国际制裁。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制裁合规体系?是否评估了在俄业务可能面临的次级制裁风险?公司以1.10万卢布的极低投资额收购该子公司,其真实经营状况和资产价值如何?TOPHEAT截至2025年末净资产为-4.93万元,净利润-2.00万元,一家持续亏损、资不抵债的俄罗斯子公司,其存在的真实目的究竟是什么?
在当前国际制裁环境下,一旦制裁升级,公司的俄罗斯业务可能面临资金冻结、结算中断甚至业务终止的风险。问询回复披露,俄罗斯客户Extherm LLC回款进度已不及预期——截至2025年末该客户应收账款258.48万元,截至2026年5月末期后回款比例仅38.83%。公司将回款缓慢归因于“地缘环境、国际结算通道以及客户自身经营状况”,恰恰印证了制裁环境对公司业务的实质影响。
受理后第10天追加收购德易力——“利润外挂”1.1亿元背后的利益输送疑云
2025年12月25日,即北交所受理佳宏新材IPO之后的第十天,佳宏新材与DTC CO.,Ltd签署协议,以5,500万元受让德易力15%股权。此前,2025年5月15日,即受理前七个月,佳宏新材已以5,500万元首次购入德易力15%股权。两次合计1.1亿元、持股30%,卖方均为注册于萨摩亚的离岸公司DTC CO.,Ltd,由盧秀婉、唐世豪控制。
德易力主营同样聚焦电伴热产品,下游客户包括台积电(南京)、北方华创、上海华虹宏力、长鑫存储等半导体厂商。其净利润从2024年的3,125.48万元跃升至2025年的5,769.82万元,增幅84.6%。业绩跳升恰好发生在佳宏新材两笔入股之间——第一次入股时卖方出售的是一家年利润三千万元级的公司,第二次入股时同一家公司已按年利润近六千万元定价。按30%持股权益法核算,德易力2025年净利润对应佳宏新材年化投资收益约1,731万元,相当于佳宏新材自身2025年净利润7,113.06万元的约24%。2026年上半年,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500.69万元首次出现在利润表中。对于一家净利润连年承压、募资被迫缩水四成的申报企业而言,一个由联营企业贡献、不受母公司产能利用率与关税成本拖累的“利润外挂”,其估值含义不言自明。
我们《一搜财经》研究后发现,DTC收到4,953.25万元投资款后随即向盧秀婉等7名台籍股东实施了分红——1.1亿元收购款中有相当部分并未沉淀于标的公司用于经营发展,而是经由离岸平台直接流向了个人股东。标的公司实际获得的经营性资金投入究竟有多少?德易力净利润一年暴增84.6%的驱动因素是什么?
其客户台积电(南京)、北方华创、长鑫存储的订单,与佳宏新材自身业务是否存在导流、共用渠道或让利安排?选择在审核窗口期而非受理前完成第二笔交割,客观上让30%权益法核算的完整年度影响避开了报告期——这一时间选择究竟是巧合还是刻意安排?
德易力两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均为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而中水致远正是佳宏新材此番北交所申报的评估机构,也是其2022年首次申报创业板时的评估机构。同一家评估机构,一边为发行人两轮IPO提供评估服务,一边为发行人对外大额收购出具定价依据,这一“机构串联”模式使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值得审视。
香森瀚这一员工持股“过桥平台”的操作同样令人侧目。2025年1月7日香森瀚成立,14天后即签约受让丰年君和、丰聚年宏持有的佳宏新材11.19%股份(对应8,466.51万元,每股19.97元)。随后在2025年2月至3月间,香森瀚将受让股份转售给博源创投(19.89元/股)、霍达、林嵘、周原、吉力创投、十月创投(20.30元/股),合计回笼约6,450万元。一进一出不足两个月,香森瀚实质上扮演了老股转让的“过桥”载体。
更耐人寻味的是,公转书披露徐楚楠作为香森瀚GP出资622.96万元、占合伙份额30.82%,五个月后的招股书中徐楚楠出资仅余26.35万元、占比1.85%,平台总认缴从2,021万元降至1,424.40万元——GP出资悄然退坡596.61万元,这一变化未在任何公开场合被解释。
海富长江2016年8月即入股,此后七年经历了完整的“被困周期”:2019年新三板摘牌、2022年申报创业板、2023年过会、2024年12月主动撤回,始终无法退出。2025年7月佳宏新材重新挂牌新三板;2025年8月,海富长江通过大宗交易以22.45元/股将所持股份分别转让给建发拾陆号与容腾二号,全身而退。从重挂牌到PE清仓退出仅一个月;从重挂牌到申报北交所仅四个月。
新三板挂牌在这一链条中的功能,与其说是融资,不如说是为早期投资人定向开启了一个流动性窗口。建发拾陆号距北交所受理日不足12个月入股,属于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但其股份锁定承诺仅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对照突击入股通常应锁定36个月的规定,这一锁定安排是否充分?与此同时,建发系基金还于2026年1月入股了德易力,取得10.35%股权,发行人——参股公司——共同股东三者之间估值互为参照、股权互相咬合。
发明专利严重落后于同行,历史处罚与经营漏洞频出,募投项目合理性存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8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3项。然而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28日,佳宏新材仅获得9项授权发明专利,远远落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明专利数量均值252项。在6项核心技术中,有3项未形成专利。
部分产品曾陷入知识产权纠纷——2022年7月,合肥中院判决佳宏新材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丹佛斯案涉发明专利权的ET6AW、ET6A温控器产品,赔偿18万元。此外,公司存在突击购买专利嫌疑,多项发明专利系“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如“一种高温电子超导体及其制备方法”即为继受取得,在IPO申报前夕集中购买专利,是否为了弥补自主研发能力的不足?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仅2人——徐忠庭(71岁,系实际控制人徐楚楠之父)和刘洪平。 公司核心技术过度依赖少数关键人员,特别是依赖年逾七旬的家族成员,一旦徐忠庭因年龄原因退出研发工作,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将面临重大挑战。
历史合规问题同样触目惊心。2020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查实,2017至2019年期间公司20.35万美元出口货款未按规定从境外交易对手收回,变更为由境外客户指定境内居民账户回款,构成非法套汇,罚款4.21万元。2020年11月,北仑海关查实公司出口货物数量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罚款3.37万元。两笔处罚分别触及外汇资金回款、出口报关两大外销关键管控节点,反映公司在外贸业务合规管理层面存在持续性漏洞。早期申报版本对上述处罚披露十分简略,违法事实细节均是监管问询追问之后才补充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1,858.58万元、870.96万元和976.4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33%、2.17%和2.27%。 北交所《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对第三方回款核查作出明确规范,需要逐笔核实第三方回款真实商业背景。近千万元的第三方回款金额意味着公司至少有近千万元的销售收入无法直接对应到签订合同的客户,其收入确认的可靠性需要打上问号。
境外合作纠纷同样暴露了公司风控能力薄弱。佳宏新材与加拿大客户SBA及其母公司产生合作纠纷,因诉讼聘请境外律师各年度分别发生律师费用477.45万元、422.47万元,承担仲裁申请人律师费及赔偿金额各年度分别为613.93万元、111.22万元,总花费超过1,600万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同样引人关注——2020年12月,芜湖立宇建设承建的智能化工厂竣工验收后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纠纷,2023年5月鸠江区法院受理该案,智能化工厂是公司核心生产设施,工程质量隐患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报告期内,绝缘件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5.71%、90.90%和83.59%,波动剧烈。电伴热带2022年销量约3.7万千米,2025年降至3.16万千米,减少近20%。在产能利用率不足、产销规模下降的情况下,公司却计划募资2.53亿元用于智能工厂二期项目扩产。北交所在首轮审核问询中将“募投项目必要性与合理性”列为核心问题之一,提出了8个问题。2025年12月首次递交申请时募资规模为4.25亿元,2026年8月上会稿阶段已降至2.53亿元,缩水幅度高达40%,保荐机构也由长江证券更换为东吴证券。公司在申报前夕突击分红1,136.33万元(2025年9月8日执行完毕),在急需资金扩产的情况下却选择大额分红,其合理性何在?
佳宏新材在早期股权划转、集体企业改制环节仍存待厘清疑问。汪建军的货币出资系由其创办的芜湖市电线电缆厂代为转款注入,工商资料显示历史上曾有两个“芜湖市电线电缆厂”并行存续。实控人汪建军简历中的任职时间在多次申报文件中也存在不一致——由新三板挂牌时的“1993年3月至1996年3月,在芜湖市电线电缆厂(集体制企业)担任厂长;1996年4月至2002年1月,在芜湖市电线电缆厂(私营企业)担任厂长”改成了“1993年3月至1998年6月,就职于芜湖市电线电缆厂(集体企业),任厂长”。这一简历修改行为本身就引发了市场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的质疑。
佳宏新材的案例,把一家拟上市公司在IPO窗口期内的资本运作密度展现得格外充分:受理前十一个月搭建过桥平台,受理前七个月首次入股德易力,受理前四个月员工平台套现、国资基金接盘,受理后第十天追加收购,受理后一个半月关联国资进入被参股公司——每一步单独看都有商业解释,连缀起来则构成一个精心编排的时间序列。
佳宏新材的财务数据与治理结构,处处透着“精心编排”而非“自然生长”的痕迹。当一家公司的净利润有约24%来自一家客户集中于半导体行业、业绩一年暴增84.6%、收购款近半流向离岸个人股东的联营企业时,投资者应该给这份利润怎样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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