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2025年10月29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发森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杨发森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杨发森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依干其乡党委书记,阿克苏市委常委、副市长,阿克苏市委副书记,拜城县委书记,库车县委书记,和田地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7亿余元。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发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发森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犯罪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发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发森进行了最后陈述。社会各界群众近20人旁听了庭审。
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通报,经查,杨发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借用车辆;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发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杨发森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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