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梅姨”案受害人申军良、申聪及代理律师在山东济南举行发布会,介绍“梅姨”拐卖儿童案的进展。
申军良介绍,“梅姨”的真实姓名为谢家梅,广西人,真实年龄是65岁,当年实施拐卖相关行为的时候为四十多岁。曾用多个假名生活,曾被判重婚罪。据悉,“梅姨”长得没那么凶和可怕,眼睛有些凌厉。有律师告诉记者,他阅卷时看过梅姨的照片,“个人感觉和此前披露的容貌不是很相符。”
据温度新闻,“梅姨”案受害人申军良向记者表示:“梅姨”在一个出租屋落网,当时生活比较寒酸。靠捡垃圾、废品为生,“我觉得罪有应得”。
另据扬子晚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案件材料显示,梅姨拐卖的孩子并非此前媒体报道的9个孩子,目前查明的被拐孩子数量与此前报道有差异。在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先后有9名儿童被张维平等人拐卖。张维平被抓后供述称,这些被拐的孩子都是经由“梅姨”转卖的,此案因此被称为“梅姨案”。
目前申军良和申聪已决定对谢家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从重处罚。
此外,经受害人委托的律师阅卷获悉,谢家梅本人与网络流传画像有差异,现实中偏瘦,头发已白,谢家梅名下“没有多少可以用于赔偿受害人的财产”。
知情人称,谢家梅不止一个身份信息,“很狡猾”。据了解,“梅姨”案初步暂定公开审理,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而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对记者表示,我国刑法对高龄人员犯罪设置了宽宥量刑规则,年龄界限为七十五周岁,以审判时年龄作为判断节点。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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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度新闻、新京报、津云新闻、扬子晚报、封面新闻、南方都市报(记者 敖银雪 李思涵)
编辑:戚浩然 校对:黄洁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