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4日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新动力或公司)24日盘后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0号)。
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2025年6月20日披露《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对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财务报告附注章节、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章节、母公司财务报告章节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未影响新动力202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河北证监局认为,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不真实、不完整,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程芳芳作为新动力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违反《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因上述事项,深交所24日向公司及程芳芳下发监管函。
官网介绍,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于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是一家总部注册于雄安新区的环保新能源上市公司。公司曾服务于航空发动机、氢能火箭点火等领域;上市后,业务普及至民用市场化,以节能点火特种装备及燃烧控制系统为主营业务,为动力锅炉和电力、石化、冶金等工业发展提供点火产品及技术服务。
业绩方面,2025年一季度,ST新动力实现营收5647.52万元,同比增长79.33%;归母净利润亏损550.70万元,同比减亏66.06%。
二级市场上,ST新动力24日收涨4.41%报2.37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