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28日电 福建证监局近日披露关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福建证监局网站
福建证监局表示,经查,中信建投作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中科)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方面存在问题。
福建证监局表示,阳光中科一期182车间、二期166车间分别于2023年11月、2023年9月起停工停产;三期182车间于2024年1月至4月停工停产。上述车间产品销售为阳光中科主要收入来源,停工停产事项对阳光中科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阳光中科未及时披露上述停工停产情况。截至2025年3月,上述车间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福建证监局称,中信建投于2024年1月知悉阳光中科上述停工停产情况,但未督促阳光中科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信建投应当在收到该行政监管措施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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