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笔医药领域的上亿级反垄断罚单开出。
5月1日前后,A股三家药企——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公告:因合谋垄断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分别被罚没约1.95亿元、6919.24万元、6103.82万元。
上述反垄断处罚决定,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5月9日,南都·反垄断前沿注意到,该委员会在官网公布了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披露了这起案件的细节。除了此前公告的三家上市公司外,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也参与合谋抬价,被罚没2877.92万元。经统计,四家药企合计被罚没约3.54亿元。
不仅如此,反垄断执法机构还追究了个人责任。涉案的三名药企负责人各被罚款60万元,另一名组织四家药企达成垄断协议的自然人郭相国被罚款50万元。
仙琚制药被罚金额最高,津药药业四度踩反垄断红线
4月30日,仙琚制药在五一节前发布的一则公告,引发市场关注。
公告显示,仙琚制药于当天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74.668万元,并处2023年销售额8%的罚款1.7155亿元,合计罚没款约1.95亿元。
仙琚制药的公告显示,本次罚没款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88%和49.17%。对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同样在4月30日,津药药业也对外通报了收到反垄断处罚的消息。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该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因此没收违法所得4276.44万元,并处 2023 年度销售额 8%的罚款。结合宽大情形,津药药业被减免80%的罚款额,实际被罚2642.795万元。
津药药业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年营收入及归属净利润分别为32.15亿元和1.33亿元,这笔6919.24万元的罚没款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5%和 51.85%。津药药业称,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实质性影响。
南都·反垄断前沿梳理发现,这已经是津药药业及关联企业第4次触及反垄断红线,累计罚没金额超1.7亿元。去年津药药业接连披露两则反垄断处罚消息:先前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确认收到2772万元罚单,接着孙公司天药医药也被罚2988万元。2021年,则是因划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市场并固定价格,被罚4402万元。
为避免再次触碰反垄断红线,津药药业在公告中表示,要健全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将反垄断合规制度嵌入到日常流程中。
卷入此案的还有另一家上市公司。5月1日,联环药业公告因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违法反垄断法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789.92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 8%的罚款。结合宽大情形,反垄断执法机构减免了30%的罚款额,实际罚款 4313.90万元。
南都·反垄断前沿注意到,这笔合计 6103.82万元的罚没款对联环药业的业绩影响最大,占去年净利润超七成。公告显示,本次罚没金额占联环药业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83%和 72.53%。
对此联环药业表示,公司已提交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对于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及最终罚没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垄断行为发生在新冠疫情期间,持续两年四个月
本案涉及的第四家药企是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其被没收违法所得2476.32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401.60万元,合计罚没款为2877.92万元。
四家药企是如何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此举又造成何种竞争影响?5月9日,天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了这起医药反垄断案件的具体情况。
据南都·反垄断前沿了解,该案线索来自市场监管总局转办,去年4月12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的违法时间长达两年四个月左右,相关垄断行为导致下游制剂价格上涨,而涉案药剂是疫情期间用于治疗新冠肺炎重症患者的推荐用药。
据悉,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是生产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是一种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具有抗炎、抗过敏、抗风湿、免疫抑制作用,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同时被证明对新冠肺炎重症病人具有疗效,用于我国重症新冠肺炎临床治疗。涉案的四家药企均具有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生产资质并正常对外销售。
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将津药药业、仙琚制药、联环药业、国康瑞金制药牵连在一起的是一个叫郭相国的人。2021年11月20日前,郭相国为获得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全国总代理,组织了四家药企在天津聚会,商讨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共同涨价事宜,并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
为规避反垄断调查,郭相国分别与四家药企对接,逐一协商确定具体涨价事项细节。按照垄断协议内容,仙琚制药在2021年12月率先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对外报价提高至14000元/公斤,2021年12月22日实际销售价格由原先最高8200元/公斤提高至10000元/公斤。
国康瑞金制药也在2022年1月11日,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由原先最高7900元/公斤提高至10000元-38000元/公斤,协同其他三家原料药生产厂商按照垄断协议要求进行共同涨价。
值得一提的是,津药药业曾计划与郭相国方签署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独家代理协议,因企业内部合规审核未通过,实际并未签署,但涉及垄断协议的内容得到了实施。2022年2月21日,津药药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由原来最高9000元/公斤提高至13800元/公斤。
据执法机构介绍,2022-2023年期间,郭相国多次与涉案药企的高管会面,传递协同涨价的具体信息,并推动仙琚制药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两次上涨,最终提高至13000元/公斤以上。截止2024年3月7日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价格仍在执行。
除了涨价外,四家药企还步调一致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实施断供,造成市场供应紧张。
追责到个人,三药企负责人各被罚60万元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四家药企达成横向垄断协议固定商品价格行为,严重破坏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市场竞争秩序,这一垄断行为传导至下游后客观上影响下游制剂价格上涨。同时鉴于地塞米松磷酸制剂属于疫情期间治疗新冠肺炎用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处罚结果。制图:南都记者李玲
在重罚企业的同时,反垄断执法机构也追责至个人。在一份关于当事人郭相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由于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总体市场规模较小,郭相国试图与四家企业分别签订总代协议垄断该原料药全国市场,进而控制并推高下游制剂价格、获取垄断利润。
同时,为打消原料药生产企业涨价后销量受到影响的顾虑,郭相国凭借在行业内资源和资本优势,通过相关医药商业公司大量买进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为垄断协议实施提供兜底保证,确保共同涨价行为顺利实施。
可以看到,涉案当事人郭相国虽未实现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和制剂的控制,但充当组织四家药企垄断抬价的作用,达成并实施了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郭相国处以50万元罚款。涉案三家药企负责人各被罚款60万元——他们分别是仙琚制药董事长张宇松、津药药业总经理刘欣、国康瑞金制药总经理张铧镔。
南都·反垄断前沿注意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暂未公开联环药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环药业在公告中也未披露该公司是否有个人被追责,但提到已及时对涉事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免去相关主要负责人职务。
需要关注的是,这并不是反垄断案件首次追究垄断行为的个人责任。
今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医药垄断案件显示,上海信谊、河南润弘、成都汇信因垄断抬高一款麻醉注射液价格,被合计罚没约2.23亿元。上海信谊的直接责任人郭某被认定对相关垄断协议的达成负有个人责任,被处以罚款50万元。
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首次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标志着国内反垄断执法正式进入“双罚制”时代。此番又有一起案件对企业和个人进行双重处罚,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威慑力,这将敦促企业及相关负责人提高反垄断合规意识,避免因此触碰反垄断红线。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