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下称《报告指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这是落实《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基础,更好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与港交所密切沟通,稳步推进规则培训、技术开发等事项,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深交所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