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报季落下帷幕,多家上市公司开始进入退市流程,*ST龙宇(603003.SH)亦在此列。
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ST龙宇大股东占款8.67亿元,股民呼吁拍卖股权还债》曾分析,*ST龙宇资产状况尚可,且作为主营业务之一的IDC业务行业前景广阔,若控股股东能够以转让股份等方式回笼资金,解决占款问题,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有望企稳向好。不过,最终情况来看,控股股东并无实质性动作。
如此背景下,南都记者了解到,*ST龙宇多位中小股东正抱团自救,以临时提案方式,表达了更换现有董事、上市公司回购股东股票等诉求,并且,中小股东正通过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等方式,控告*ST龙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刘策、刘振光 )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ST龙宇退市在即,实控人被指“无作为”
2025年4月29日,*ST龙宇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书》在提出对*ST龙宇做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同时,提出“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截至发稿,五个交易日时间已过,并无相关方申诉消息传出。
*ST龙宇中小股东代理人、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备案中)周群洁向南都记者解释,5月9日为第五个交易日,不管公司在5月9日是否有向上交所提交听证申请,根据及时性原则,(相关决定)应于今、明二天内披露(5月12日、13日)。据向董秘了解,5月9日,*ST龙宇并未申请听证。不过其同时强调,该信息是否属实,或者*ST龙宇有无让其他部门跟进上述工作,还需进一步等待核实。
不仅如此,*ST龙宇面临退市直接原因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年报非标”),根源则可以追溯到实控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ST龙宇2023年财报就已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给出了非标意见,原因为公司与部分关联方资金、业务往来的性质、可回收性及是否存在更多实控人资金占用情形无法判断。不久后,公司曝出被控股股东累计占用9.17亿元(截至目前剩余占款8.67亿元)。
2024年12月31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微信平台“上海龙宇”发布了一份《关于龙宇控股承诺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情况说明》(下称《情况说明》)。其中,龙宇控股再次强调会“全力以赴解决问题”,并称“正积极与金融机构、战略投资人等各方进行沟通协商”。
南都记者从行业人士了解到,有投资机构在与*ST龙宇实控人接洽时,给出了每股8元,甚至接近9元的股份收购价格,接近公司8.86元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远高于公司今年以来5.79元/股的最高股价。不过,*ST龙宇实控人并未接受。
周群洁律师同样向记者提及,*ST龙宇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是没有还款能力,他们持有的龙宇股份的股票足以归还8.6个亿的资金,还不包括其他个人资产。而他们始终没有作为,任由公司被交易所强制退市,如此做法中小股东无法理解。
就退市申诉及股份收购等事项,南都记者向*ST龙宇发送了采访函进一步求证,截至发稿,暂未得到回复。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5年1季度末,*ST龙宇尚有33.2亿元净资产,仅货币资金便高达7.03亿元。摘牌离开公众视野,信批要求降低后,*ST龙宇控股股东是否会以各类方式将公司优质资产进行转移,值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中小股东抱团自救,提出更换董事会、回购股份
控股股东不作为的情况下,*ST龙宇中小股东开始自救。
近日,高盛尔、丁军、朱慧欣、房永飞、史耀东、黄惠芬、夏继发七名*ST龙宇的中小股东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函》,正式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选举及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10.7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4条及《公司章程》第49条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法定要求。
中小股东带来的《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股东临时提案》(下称“《临时提案》”)核心要素可以归纳为两大方向,三个小点。
第一,更换目前董事会席位。
一方面,罢免现任董事长徐增增、董事刘策。提议罢免原因为徐增增和刘策在控制董事会过程中,以权谋私、擅自动用龙宇股份的资金,导致公司陷入困境,且在战略规划、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导致公司业绩下滑,市场竞争力减弱。
另一方面,提议由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晔侃、现任证券事务代表周新明担任董事会成员。中小股东认为,张晔侃和周新明具有行业经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在龙宇股份任职期间,对公司的业务和运营情况有深入的了解,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如能加入到董事会,将有助于提升董事会整体的决策水平和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
第二,由龙宇股份(即*ST龙宇)回购股东股票。
具体指*ST龙宇以不高于每股净资产8.87元的价格回购股票,回购金额应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显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适用情形包括“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情形,适用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结合第一部分可以看到,此项提案诉求应该是结合了*ST龙宇资产价值、账面现金等实际情况。
周群洁向南都记者介绍,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函于2025年5月8日通过EMS邮寄,并于2025年5月9日19点送达,该函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并于2025年5月9日上午11点38分送达;临时提案于2025年5月10日下午3点57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且于下午4点31分通过顺丰寄出,于2025年5月11日上午8点39分回复因非工作日未送达;龙宇公司董秘回复已收到临时股东会提议。5月12日下午,周群洁还前往*ST龙宇上海总部线下送达相关材料。
周群洁同时表示,董事会目前实际由实控人徐增增、刘策及刘振光控制,如果董事会于收到提议和提案之日起10日内作出何种书面回馈,(中小股东一方)会同步提出寻求和谈、诉讼、投诉、控告等方式进行维权。
实控人或涉“背信罪”,中小股东已提起诉讼
上市公司股东占款问题并不少见,面对占款方经常使用的“拖字诀”,刑事介入逐步增多。
如ST升达(002259.SZ)9.21亿元资金占用案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江山、江昌浩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其他罪行未计算);原匹凸匹案件,实控人鲜言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中小股东代理律师周群洁称,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书、向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同步提交行政投诉书,根据回执显示,控告书及投诉书已于2025年5月9日中午左右全部送达。
早在2006年,《刑法》中就已设立了“背信罪”。2022年,证监会、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强调严厉查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采写:南都记者 缪凌云 发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