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2日 上交所网站22日发布《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下称《决定》),超讯通信及时任董事长梁建华等4人被通报批评。
《决定》显示,经查明,2025年1月21日,超讯通信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300.00万元到-1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2025年4月26日,超讯通信披露《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暨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6287万元左右。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补充计提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约3000万元,补充计提应收账款及交易纠纷中未能及时退回的预付货款约5200万元减值损失,对公司2024年合并会计报表归母净利润预计合计减少约6600万元。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6176.21万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超讯通信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超讯通信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的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巨大,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超讯通信迟至2025年4月26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超讯通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梁建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钟海辉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卢沛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超讯通信、时任董事长梁建华、时任总经理钟海辉、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时任董事会秘书卢沛民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超讯通信创立于1998年,并于2016年在上交所主板成功上市。公司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级(CMMI3)、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通信网络代维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等资质,与运营商、铁塔公司及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建立多维度多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
近日,超讯通信发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6500万元到9000万元,同比增长130.16%至218.68%。
二级市场上,超讯通信22日收跌2.12%报37.83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