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务楼宇更新提升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实施意见》明确允许商务楼宇兼容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等功能。部分自媒体据此解读并宣称“上海商业办公物业可变住宅”,还有中介鼓励购买商住房。记者向相关部门求证获悉,此系对政策的误读。
“上海城市建设较早,不少商务楼宇已经有几十年楼龄了,品质亟待提升。目前包括上海在内,全球办公楼市场都迎来了周期性调整,这也是更新的窗口期。”上海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此背景下,上海20多个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商务楼宇更新新规。
这是全国首个商务楼宇更新专项政策,构建“规划—审批—运营—监管”的全流程更新路径,提供城市更新制度的创新样本。
《实施意见》提出,在城市主中心和副中心区域,鼓励商务楼宇兼容科技创新、商业酒店、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功能,根据周边产业岗位需求,适当增加服务公寓和人才公寓、医疗服务等功能。
在地区中心区域,允许商务楼宇兼容商业酒店、研发创新、文化体育、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等功能。
在社区中心区域,允许商务楼宇补充商业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养老托育、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等功能。
简而言之, 《实施意见》提到的其实是商务楼宇兼容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而非住宅。
曾经有一段时间,上海部分商业办公项目在开发中,不严格按规划建设,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等,将房屋规划用途由办公改为居住,并进行销售,形成了所谓的“类住宅”。2017年,上海全面启动“类住宅”市场整顿,并于该年起在土地出让的商业办公用地合同内,明确不能做公寓式办公。
业内人士表示, 本次新规鼓励在业态转换的基础上进行租赁,要求产证不变、主体不变、主体结构不变,未涉及土地性质调整,也未放开分割销售,不存在鼓励投资交易的情况。
实际上,允许商办楼宇兼容租赁住房功能,是上海通过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的组成部分。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九条明确,允许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以及将闲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今年,相关举措在全国范围进行推广。2025年6月27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住房租赁条例》明确,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本文来源: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作者:戚颖璞)
题图来源:微信自带AI生图功能,不对应具体楼宇
微信编辑:何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