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张玫 北京报道
一墙之隔的办公室门外,偶然飘来的谈话声,竟成了发财“捷径”。短短数月,30万本金翻滚至56万,然而这场“天降横财”的美梦,最终换来了一张超百万的罚单。
2025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这起戏剧性的内幕交易案。李君刚因内幕交易旗天科技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26万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达106万元。
《华夏时报》记者9月8日致电旗天科技,对方表示“李君刚并非我公司员工”。记者追问李君刚是否为七彩虹皓悦员工时,对方并未给出回应。
办公室门口“偶遇”内幕信息
这场内幕交易的源头,是一场关于上市公司控股权变更的机密谈话。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第四季度,深圳市七彩虹皓悦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某和旗天科技控股股东的投资负责人韩某开始接触,探讨合作可能性。2024年春节前后,韩某找到万某,提出旗天科技想要寻找一个新的股东,双方开始接触洽谈。
2024年4月15日,关键节点到来。韩某和万某见面商讨收购旗天科技的具体事项,双方达成了旗天科技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引入七彩虹相关产业的意向。
也正是在这一天,李君刚在办公室门口听到了韩某和万某谈论定增合作事项。偶然的一瞥,成了他日后交易的“信息源”。
三天后,4月18日,韩某向万某发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万某或其指定主体为旗天科技定向增发对象,并推动万某成为旗天科技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次日,万某签署了该协议。
2024年6月5日,旗天科技开会初步确定了旗天科技控制权变更方案。
7月25日,旗天科技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次日,公司发布《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正式披露向七彩虹皓悦定向发行股份事宜。
“意外之财”终成“注定之罚”
尽管李君刚在听证会上辩称自己“并非故意刺探获取内幕信息”,只是“偶然听到可能开展合作的谈话”,但其后续操作却显得异常精准。
2024年4月29日,在听到谈话仅14天后,李君刚就操作其亲属刘某某的银河证券账户,买入旗天科技72,800股,成交金额达303,395元。
此时,距离内幕信息正式公开还有近3个月时间。
公告显示,发行完成后,七彩虹皓悦将成为旗天科技的控股股东,万某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这一利好消息立刻引发市场狂热追捧。公告发布后,旗天科技股价连续多日“20厘米”涨停,成为当时市场最炙手可热的股票之一。
经计算,刘某某账户在内幕交易敏感期内盈利26万元。
面对监管调查,李君刚及其代理人提出了三点申辩意见:非故意刺探内幕信息;炒股是为补贴亲属;违法所得计算有误。
然而,这些辩词均未被采纳。关于违法所得计算,宁波证监局表示采用“后进先出”方法符合监管执法惯例,计算过程和结果经核对无误。
更值得注意的是,宁波证监局明确指出,本案已经充分考虑李君刚存在如实陈述、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形,对其量罚属于依法从轻处罚。其所谓“通过炒股获利补贴亲属”的理由,不属于法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法律人士解读内幕交易认定要件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艳辉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内幕交易认定要件浓缩关键点即为内幕交易主体利用内幕信息在敏感期内进行交易操作。探讨案例中提及内幕信息系偶然“偷听”得知,外界可能会好奇,偶然“偷听”能否阻却内幕交易行为的违法性。从规范层面来说,《证券法》规定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两类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形,“偷听”行为本身就具有道德谴责性,且“偷听者”主观明知获悉信息系内幕信息,作为行业内人士仍利用以不正当途径获取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操作;“偷听”的偶然性在法律监管下也仅是苍白无力的借口,证监会仍可以从信息传递链条、交易背离程度、资金异常变化、账户盈余情况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内幕交易的高度盖然性。因此,偶然“偷听”并不能成为阻却其行为违法性的正当化事由。
孙艳辉提醒,在办公环境中,大家难免会偶然知悉一些可能影响交易价格且尚未公开的信息,最安全的行为准则是忽略它,不要基于它进行任何交易操作。交易市场的公平秩序需要每一位参与者共同维护,遵守法律也是保护自己。
最终,根据李君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宁波证监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60,022.03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
这张合计106万元的罚单为所有试图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的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内幕交易从来都不是通往财富的捷径,而是走向处罚的歧途。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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