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梳师院
近年来,泰康保险、中国人保、日本财险(中国)等多家保险公司相继宣布
撤销监事会,这一现象在保险行业引发广泛关注。
从国有大型险企到外资机构,这场“去监事会”的改革浪潮正在重塑保险行业的公司治理架构。
监事会的传统角色与职能
监事会是保险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活动、检查董事及高管行为合规性、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在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中,监事会与董事会、管理层形成“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被视为防范内部人控制、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制度设计。
改革的多重动因
险企密集撤销监事会的背后,有着深刻的政策、经济和治理层面的考量:
政策松绑提供制度基础
2024年7月实施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强制要求设立监事会。
同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发文明确金融机构可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这些政策调整为险企调整治理结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降本增效的现实需求
监事会的运作需要耗费大量资源。据统计,2024年末我国111家主要保险机构拥有超过200位监事,这些高管的年薪总额近1亿元。
撤销监事会后,不仅能节省人力成本,还能减少相关的会议、调研等日常运营支出,对追求精细化管理的险企来说是一笔可观的经济账。
治理效能的优化升级
在实践中,监事会监督职能常面临“虚化”困境:中小险企中监事会独立性不足,难以有效制衡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同时,监事会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监督容易流于形式。
相比之下,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董事组成,更贴近决策核心,能更及时、有效地介入财务审计和风险管理等关键环节。
改革的新趋势与挑战
这场“去监事会”改革并非简单的机构撤并,而是险企在多重因素驱动下的主动选择:
监督职能的内嵌化
以中国人保为例,撤销监事会后将监督职权交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这种“监督职能内嵌化”模式理论上能提高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新《公司法》还要求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金融机构董事会必须有职工董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撤销监事会后职工权益监督的缺口。
治理架构的灵活化
改革反映出保险行业对效率与合规平衡的探索,预示着保险机构治理架构将向更灵活、更高效的方向演进。从泰康保险等企业的实践来看,这种调整有助于简化决策流程,提高公司运行效率。
潜在挑战不容忽视
在改革过程中,如何确保监督职能不因机构调整而弱化、如何平衡效率与风险控制、如何维护中小股东和职工权益等问题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这场“去监事会”风潮折射出中国保险行业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深刻变革,既是对国际先进经验的借鉴,也是适应本土市场环境的主动调整。
未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保险公司的治理效能和市场竞争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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