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幸凯
国家出手,被称为“小刑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大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力度前所未有:
还手不算互殴了
对方先动手,可以还手制止侵害,不超过明显必要限度就不算违法;
70岁以上老人耍流氓,遛狗不栓绳导致伤人,高空抛物等问题,也统统可处拘留;
未成年人管得更严了,校园欺凌被明文列为治安违法行为,并且要求强制报告;
要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上一次修订已经时隔20年,此次从119条扩展到144条,新增加25条规定,堪称大刀阔斧,针对的都是老百姓平日里“有气没处发”的事情。
它用最硬核的方式,回应了公众的强烈情绪:“这些人,怎么就没人管?”
来看看,哪些人被管了?
“还手即互殴”成历史了
过去,往往有人传授“经验”:如果发生冲突被打了,千万不要还手,因为还手就成了“互殴”,闹到派出所铁定各打50大板。
现实中,坏人打你你还手,结果换来一个“互殴”;甚至有的人只是推开了骚扰者,对方跌倒受伤,也要承担责任。
类似的基层执法逻辑,让人们开始选择忍气吞声:“算了吧,万一我动手,把他打伤了,我也得赔钱甚至坐牢。”
现在,这样“和稀泥”的执法,有了明确的指引。“还手即互殴”成历史了。
新法规定,防卫行为不处罚,仅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追责,并要求公安机关主动调查取证,分清谁是侵害者,谁是防卫者。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打你,你还手只要不是恶意致人伤残,帽子叔叔不能把你和对方一起关进局子里;如果有人当街行凶,你出手相救,也不用害怕最后走上被告席。
这条修订,看似只是对一个法律概念的重新明确,实则回应了公众最朴素的安全需求:
当有人侵犯你时,国家不但要替你管,也允许你自己出手防卫。
校园欺凌,要强制报告
老百姓最关心的校园霸凌问题,这回也终于被写进了“小刑法”,管得更严了。
以往,校园霸凌时有发生。
2023年,广西柳州13岁女孩被同学长期欺凌后跳楼身亡,遗书里写下:“我真的被欺负怕了。”
2024年,河南南阳一名初二男生被同学当众掌掴、扇耳光,围观同学无人劝阻,还有人拍视频上传社交平台取乐。
这些事件之后,家长最无力的疑问是:“报警可以吗?”
答案往往更令人无助。过去,校园霸凌常常被定义为“学生之间的矛盾”“学校内部的私事”,处理方式是“批评教育”“家校协商”。
这意味着,哪怕孩子被殴打、辱骂、恐吓,施暴者最多被处分,轻松毕业;受害者却蒙受一生阴影。公安机关缺乏执法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实中被误读为“未成年人免责法”,导致霸凌者更加肆无忌惮。
这次修订,改变了这样的局面。
新增的“校园欺凌条款”明确:殴打、侮辱、恐吓等校园欺凌,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处理,可处拘留、罚款,或采取矫治教育;学校若隐瞒不报,将被追责。
这是第一次,校园欺凌被明文列为治安违法行为,并且要求强制报告。
过去,公安只能说“学校先处理”,现在,可以直接立案;
过去,校方为保名声隐忍遮掩,现在,隐瞒就是违法。
它改变的不只是法律程序,更彰显出国家对未成年霸凌者“零容忍”的态度。
对于施暴者,这是威慑;对于被害者,这是保护;对于整个社会,这是一次底线的重申:校园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未成年犯法,管得更严了
“我还未成年,你能把我怎样?”这句话,曾是很多熊孩子嚣张的护身符。
近年来,一些低龄恶性案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往往因为作恶者是未成年人,难以入刑追责,甚至连拘留都很少发生。
但事实上,许多未成年人是从很小的违法犯罪开始,如果“惩”、“救”不及时,容易走向严重刑事犯罪。现实中,甚至有未成年人蓄意利用保护条款多次违法甚至恶性作案,滋生“年龄特权”心理,反复被抓又反复释放。
最高法曾统计,近三年全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每年十万余人被检察机关立案。
过去,《治安管理处罚法》对14-16岁未成年人拘留极为谨慎;16-18岁若是初犯,也常“免拘留”,主张“教育为主”。
这次修订,法律划下新的底线:
14-16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或第一次违法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巨大,可依法拘留;16-18岁拘留条件同步明确。
这是第一次将“反复违法”纳入拘留范围。
对于家长和社会而言,这一改变发出了更强烈的信号:未成年保护,不是未成年免责。真正的保护,是让孩子明白,法律不是吓唬人的,是有威严的。
70岁老人耍流氓,终于可以拘留了
如果说对未成年违法的纵容来自可怜,那么对老年人的包庇则源自“尊老”惯性。
北京地铁上,一位70岁老人用手肘顶女生胸口,女生怒斥,他却笑着说:“我都这把年纪了。”
公交车上,老大爷隔裤摸女学生大腿,司机报警,老人满脸不屑:“我孙女都这么大了,这算啥。”
这些事很多人见过,也骂过,可结果呢?
大多是批评教育,理由只有一个:年纪太大,不适合拘留。
被占便宜的女孩记住了害怕,车厢里的目击者记住了愤怒,只有动手的老人拍拍屁股走人,什么都没记住——因为他知道,“一把年纪”是自己最好的护身符。
很多受侵犯的女性后来回忆,自己并不是真的害怕对方的力气,而是害怕维权到最后只听到一句:
“他都这么大岁数了,拘留他干嘛?”
一个尊老的社会共识,成了某些人伸手的底气。
但尊老从来不是纵容。这一次,法律终于把话挑明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把“滋扰、纠缠、跟踪骚扰”等侵害行为列为明确的治安违法行为,无论几岁,都不例外。
不管是不是年满七十岁,只要在公共场所动手动脚,围堵尾随,都可以被拘留、被罚款、被追责。再也没有“批评教育”就算了的空子可钻。
违法,没有退休年龄。
遛狗不栓绳、高空抛物也要拘留
很多遛狗的人都有一句口头禅,叫做:“我家狗不咬人”。
但这些年,“恶犬伤人”的新闻几乎每月都有:
贵州凯里,2岁男童被烈犬扑倒撕咬,头皮被整个掀开,奶奶救孙子时也遍体鳞伤;
河南南阳,3岁男孩被咬后感染狂犬病,医院全力抢救,仍回天乏术;
浙江,一名跑步女子被哈士奇扑咬后骨裂,狗主人只说:“我赔钱,你还想怎样?”。
过去,这些案件的处理路径出奇一致——民事赔偿、医药费、完结。
狗继续活,主人继续遛,绳子继续不系。
因为在法律里,“遛狗不拴绳”并没有直接写明是违法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可能追刑责。
但这回情况变了,新规明确:“饲养烈性犬、危险动物,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他人伤害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拘留五日至十日。”
遛狗不栓绳子,拘留!今后,看到小区里有人遛狗不栓绳,可以直接选择报警。
类似地,高空抛物的做法,也被管起来了。就算没砸到人,也要挨罚。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高空抛物,无论是否造成损害,都构成违法,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拘留五日至十日。”
这意味着,从今天起,不再有“没砸到人就算了”的法律空子。
因为每一个随手丢下的烟头、果皮、半瓶水,都是一次违法行为,每一次“没人看见”的轻松,都可能换来被拘留的代价。
不难发现,“小刑法”的治理逻辑,从结果导向转为了预防导向。
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大修,把无数小恶一次性写进了法律里。从结果论走向行为论,从事后惩戒走向源头治理,从“劝一劝就算了”到“违法,就要付出代价”。
这不仅是法律文本的更新,更是国家治理逻辑的升级。
过去想管管不了的事,现在都能治了。过去没人愿意去管的事,现在法律来管了。当然,这也对基层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考验社会治理的综合能力。
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期待基层公安机关把新法落实到位,真正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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