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连续公布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及下属台州、杭州两家中心支公司因多项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同时受到警告及经济处罚。这一事件再次为保险行业的合规经营敲响警钟。
浙江省分公司条款费率使用违规
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浙江金融监管局处以40万元罚款,分公司责任人徐宗康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保险条款和费率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监管机构的处罚凸显了对保险产品规范性的严格要求。
台州、杭州中支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更值得关注的是,台州中心支公司和杭州中心支公司均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的违规行为。两家机构分别被处以13万元罚款,责任人张明会、周九天各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此类行为不仅虚增中间环节成本,还可能滋生利益输送,最终导致保费虚高或理赔服务缩水,损害消费者利益。
行业启示:合规是生命线
此次处罚暴露出部分保险机构在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上的漏洞。保险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健运营直接关系社会民生。监管部门通过严格执法传递明确信号:任何试图通过违规手段谋取短期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对于保险企业而言,唯有将合规意识融入日常经营,强化内部问责机制,才能真正践行"保险姓保"的初心。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也应关注机构合规记录,共同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编辑/环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