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崔文静
编辑丨包芳鸣
视频编辑丨陈泽锴 实习生崔晓韵
近年来,资本市场“零容忍”监管信号持续释放,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成为严打重点。近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十四五”期间,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案件行政处罚数量和罚没金额同比“十三五”期间大幅增长,分别提升58%和30%,彰显“长牙带刺”的监管新态势。
在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中,财务造假是重中之重。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惩处机制逐步完善,亿元级罚单屡见不鲜;例如,东旭集团因欺诈发行被罚17亿元,相关责任人员面临市场禁入甚至刑事追责。造假情节恶劣的上市公司,更将直面退市终局。
退市新规实施后,重大违法退市案例显著增加。2025年以来,已有12家公司实质触及指标,其中8家完成退市,如锦州港、卓朗科技等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监管层强调“退市不免责”,持续强化事后追责。
执法效能提升得益于科技赋能与协同执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助力“穿透式”监管,而行刑衔接、线索移交机制则构建起综合惩防体系。2023年以来,财务造假线索移送量增长约三分之一。
与此同时,投资者保护同步加强。制度基础不断夯实,维权渠道更加畅通,12386平台优化、代表人诉讼实践等举措,为投资者筑牢防线。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罚!17亿罚单只是开始
“首恶”面临终身禁入+刑事追责
“‘十四五’期间,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罚没金额414亿元,较‘十三五’期间分别增长58%和30%。”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实际上,“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全面从严监管,正成为当前资本市场的监管新趋势。其中,在针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方面,以财务造假为代表的重大违法行为是严打的重中之重。
从惩处手段来看,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机制正在形成,且每一环节的处罚力度均较以往明显提高。
以行政处罚为例,亿元级别罚单已屡见不鲜。仅2025年6月至9月期间,就至少有4家财务造假公司被处以上亿元罚款。其中,东旭集团被罚17亿元,为典型案例。
亿元罚单的背后,往往不仅是持续财务造假,还伴随着欺诈发行。当企业利用虚假财务报表发行股票或债券时,财务造假行为便升级为欺诈发行。若欺诈发行发生在IPO阶段,处罚通常更为严厉。此外,ST东通、ST高鸿等多家企业也因财务造假及上市后的欺诈发行,分别被处以2.93亿元、1.6亿元罚款。
就行政处罚而言,除高额罚款外,相关“首恶”责任人员通常还会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最长期限可达终身。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已对130名财务造假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首恶”面临的惩处不止于此,情节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据吴清介绍,仅2025年以来,已有8起财务造假案件涉及的32名责任人被刑事追责。
可以说,等待造假“首恶”的,通常是大额罚款、最高终身市场禁入以及刑事追责的组合惩处。
对上市公司而言,若造假性质极其恶劣,将面临退市终局。根据2024年4月发布的退市新规,强制退市分为四种类型:重大违法类、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其中,以财务造假为代表的重大违法退市,因社会危害大、证券违法性强,是证监会当前重点严抓的退市类型;触及其余类型的退市情形,若上市公司能及时自救,则有可能避免退市。
截至发稿,2025年以来实质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指标的公司已达12家,为历年最高。其中,已有8家完成退市。
具体来看,锦州港、卓朗科技、普利制药等3家公司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青岛中程、九有股份、龙宇股份、紫天科技因触发财务类退市指标提前退市;东方集团则因符合交易类退市规定而退出市场。
需要注意的是,退市并非终点,“退市不免责”的信号正在持续强化。截至2025年8月,证监会已对67家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查!AI监管火眼金睛
协同执法天罗地网,造假无处藏身
更多重大违法公司能够被施以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一个重要前提在于执法效率和能力的双重提升,这得益于协同执法与科技赋能。这两方面也是近年来监管工作的重点。
在协同执法方面,一方面,证监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并配合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等文件。
另一方面,证监会会同公安部门运用联合情报导侦方式,综合使用数据资源和信息化手段,在强化行刑衔接中不断提升案件查办效能。同时,推动构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并开展专项行动。2023年以来,证监会将159家次财务造假线索移送稽查,较前三年增长约三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不仅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还针对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建立专门线索通报处理机制,及时将配合造假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依法处置。
例如,涉及银行的线索移送金融监管总局,涉及央企的移送国资委,涉及地方国企、私企的则移送地方政府。由此,相关主管部门得以“各司其职”,构建起齐抓共管、打防结合、有力有序的综合惩防体系。
在科技赋能方面,更多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被引入应用,推动监管平台系统迭代升级,促进监管“所需”与科技“所能”深度融合。通过全方位监测、多渠道收集、大数据碰撞、智能化分析等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和行为分析体系,使违法行为在“聚光灯”下无所遁形。这有助于高效查处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跨境贸易实施财务造假,以及利用远程操控软件隐藏交易痕迹操纵市场等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确保监管执法零容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手段更具“科技含量”,也成为更多问题公司被及时发现与惩处的关键所在。
护!12386畅通维权
康美药业、紫晶存储等重磅案例为投资者撑腰
在构建综合惩防体系、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投资者保护力度也在持续加强。
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即是重要体现之一。证监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等资本市场相关司法文件的制定修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一系列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夯实了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同时,专门建立了重大政策法规修改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审查机制,提升制度规则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与此同时,受侵害投资者依法维权渠道日渐畅通。具体表现包括:
第一,12386平台的精细化管理得到优化,接通率大幅提升至99%。
第二,经营机构处理投资者投诉的主体责任被进一步压实,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相关部门指导投服中心持续丰富支持诉讼、代位诉讼、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维权实践,形成一批以投资者利益为重的示范性案例。例如,推动康美药业、泽达易盛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落地,推动金通灵、美尚生态两案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推动紫晶存储案相关中介机构通过先行赔付方式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此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也在进一步完善。证监会制定《关于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强化与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发挥证券期货行业调解、仲裁等多元渠道在纠纷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发展好资本市场新时代“枫桥经验”。
S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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