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5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蒋卫朋先生、马君健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6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8.7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临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或“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临支行
2、保证人(乙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的借款期限:2025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8日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93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61,6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93.7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201,7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4.66%。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二)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增加向关联方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卓曜”)的关联采购交易额度50,000万元。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朱战军先生、蒋卫朋先生、马君健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2月07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范秀近
5、注册资本: 156117.6471万元
6、注册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路东侧、青山北路南侧、奎河西侧、德宁河北侧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纸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杂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控股股东:徐州鑫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关联关系:高新卓曜原控股股东为徐州日晟低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晟产投”),日晟产投其中一位有限合伙人徐州协鑫低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高新卓曜为公司关联方。2025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日晟产投成立合资公司徐州鑫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鑫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高新卓曜 90.957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按照过去十二个月追溯认定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高新卓曜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11、履约能力:高新卓曜依法存续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高新卓曜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额度,系根据2025年公司的潜在电池片采购需求及高新卓曜的供货能力协商确定,具体执行情况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及提升市场份额。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融资管理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集成”)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集成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集成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施佳伟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根据芜湖集成及合肥集成的经营发展情况,均需加大融资能力,合肥集成及芜湖集成通过互相提供担保,解决其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两家控股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芜湖集成,合肥集成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本年度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9,67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2.88%,公司未发生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9:15至2025年6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情况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3、上述议案1、议案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