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安科披露一则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涉及头部券商招商证券。据悉,中安科与招商证券涉及18.19亿元的两起诉讼正式以双方撤诉告终。
这场横跨十年、牵扯监管处罚与投资者索赔的金融纠纷,最终以“各退一步”的方式落幕,引发市场对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思考。
纠纷溯源:一场重组埋下的十年隐患
中安科的前身是飞乐股份,也是大众熟悉的沪市“老八股”之一。
2013年,该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计划收购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作价高达28.59亿元。
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与飞乐股份先后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及补充协议,全程主导重组方案设计与督导服务,最终促成交易于2015年1月完成,公司随后更名为中安科。
但这场重组背后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监管调查显示,中安消技术在重组过程中将“班班通”教育信息化项目纳入盈利预测,却在该项目因政策调整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直接导致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
这一违规操作在2016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5月,证监会正式对中安科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
而作为中介机构的招商证券,因未能勤勉尽责履行核查义务,在知悉项目真实情况后未采取有效更正措施,于2022年9月同样收到证监会罚单,被要求责令改正,同时没收业务收入3150万元,并处以3150万元罚款。
更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将中安科案纳入财务造假典型案例。
诉讼对抗:15亿索赔与2.87亿反诉的拉锯战
随着监管定性落地,追责迅速跟进。
2024年10月12日,中安科率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以招商证券“专业判断严重错误”为由,索赔各项损失15亿元及财务顾问费3150万元,合计15.315亿元。
中安科在起诉状中强调,招商证券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导致公司遭受行政处罚并向投资者支付巨额赔偿,其违约行为是造成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
不到一个月,招商证券发起反击。2024年11月19日,其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将中安科及其子公司中安消技术告上法庭,索赔2.87亿元。
据悉,此前法院已判决招商证券在25%范围内对中安科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其已向7804位投资者赔付约2.79亿元,此次反诉正是为追回该笔款项。
两场诉讼迅速引发市场聚焦。上海金融法院原定2025年9月16日开庭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但就在开庭前夕,双方突然宣布达成和解。9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出具裁定书,准许双方同时撤诉,这场持续近一年的法律拉锯战自此收尾。
市场余波:“看门人”责任边界引热议
“双撤诉”的背后,中安科与招商证券达成协商约定。
据悉,双方一共达成了4项约定:1、双方同意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服务合同纠纷案、追偿权纠纷案的撤诉申请书;2、明确各自承担服务合同纠纷案、追偿权纠纷案项下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3、明确双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服务合同纠纷案、追偿权纠纷案项下的纠纷向对方提出任何主张;4、约定了协议的生效以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
简单来说,双方都罢手了,各自承担案件相关费用,也明确不再因该纠纷起诉对方。
值得注意的是,中安科强调,“公司撤回与招商证券的诉讼后,预计将退回642.84万元案件受理费。本次诉讼进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不过,642.84万元案件受理费对于如今的中安科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中安科近年业绩持续承压,2024年归母净利润仅2003万元,同比下滑77.76%;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更是进一步降至251.5万元,同比跌幅达89.98%。
至于招商证券,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选择撤诉,该公司并未发布公告。南都湾财社就此联系了招商证券,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有业内律师则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招商证券已完成对投资者的赔付义务,继续诉讼可能面临多重风险:一方面,案件审理可能曝光更多执业瑕疵,损害“看门人”形象;另一方面,若法院认定其责任比例高于25%,或将引发新的赔偿诉求。
这场“和解”的背后,市场普遍关注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点名的典型案例,中安科与招商证券的纠纷再次强调了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独立财务顾问不仅需履行形式上的核查义务,更要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判断,在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采取更正措施。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