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团体健康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协同发展,满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多样化需求的多层次健康保险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健康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效能充分体现。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体系,积极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险保障范围。鼓励长期医疗保险根据风险类别定价,提升保险费率与承保风险匹配度。健全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提供公平可及、持续稳定的长期医疗保险服务。支持开展个人账户式长期医疗保险业务,丰富服务形态。规范发展短期医疗保险。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创新损失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开发惠及带病群体、罕见病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同时,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积极对接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需求,提供现金给付与护理服务相结合的保险服务。全面开展人寿保险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业务,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将人寿保险给付金转换为护理费用支出。支持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为被保险人退休后提供满期保障。扩大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覆盖人群范围。
此外,增强健康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探索符合健康保险特点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模式,深耕健康管理,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健康保险公司,试点提高健康管理在健康保险产品净保费中的成本分摊比例上限,试点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组合销售,更好满足消费者综合保障需求,相关产品依法报送备案。